可理解性
在哲学中,与感官相比,可理解性是指從心靈理解的部份。可理解的方法是思考思想本身,或從人的思想反思自己。柏拉图提到了数学、絕對、第一原理、逻辑推论和辩证法均為可理解的领域。思考可理解性的领域不一定需要任何视觉图像、感官印象和精神内容的物质原因。笛卡尔提到了这种思考自己的思想方法,而没有感觉上的幻想。康德对先验知识也有类似的主张,但先验知识被认为与经验的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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