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撫墾局
臺灣撫墾局成立於臺灣清治時期晚期的光緒十二年(1886年),為臺灣山地行政、管理原住民事務的專責機構。主官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大臣),由臺灣巡撫兼任,主要政策執行者為副主管「幫辦臺灣撫墾大臣」(撫墾幫辦)[1]。
簡介
1885年,臺灣建省。為了確實管理臺灣山地與所居臺灣原住民之事務,首任巡撫劉銘傳特地成立撫墾局,自任長官,是為督辦臺灣撫墾大臣,劉建請朝廷,任命板橋林家士紳林維源以太常寺少卿身份,派為幫辦臺灣撫墾大臣。另一方面,撫墾局亦也為臺灣山地地區的行政區劃。
而在地方轄區方面,臺灣撫墾局於大嵙崁設「撫墾總局」,統轄全臺之撫墾事務[1]。「撫墾總局」轄下還設有大嵙崁撫墾局、東勢角撫墾局、埔裏社撫墾局、叭哩沙撫墾局、林圯埔撫墾局、蕃薯寮撫墾局、恆春撫墾局與臺東撫墾局[1]。該八個地區撫墾局其下再分設分局,分局則設委員、通事、醫師、教師、理髮師等[1]。
總的來說,中央之「臺灣撫墾局」、「撫墾總局」或「地區局」、「分局」等主要任務為開墾協調、山林開發及所謂對臺灣原住民之「訓教」、「耕讀」。
組織
參考文獻
- 施雅軒. . 遠足文化. 2003年12月: 頁80-84. ISBN 986-76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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