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及
葉春及(1532年—1595年[1]),字化甫,号斋,廣東惠州府歸善縣人(今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户部郎中,與當時同樣出身於惠州的叶萼、叶梦熊、李学一、杨起元合稱為“湖上五先生”。著有《惠安政書》、《絅齋先生文集》等著作,後人保存、整理其著作,合編為《石洞集》,共十八卷,乃《四庫全書》收著的唯一一部惠州人的著作[2] 。
生平
叶春及自幼聪颖,常以古人自期,喜欢读先秦以前的著作,对《左传》、《离骚》尤加精通[3]。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十一岁的叶春及舉廣東乡试,但其后六次进京会试皆以失败告终[4]。
嘉靖年間,廣東潮、惠地區爆發大規模民變,史稱嶺東盜亂,葉春及的故鄉惠州飽受盜匪侵擾,百姓苦不堪言,地方官又消極應對,盜匪在嶺東盤據十餘年,肆意擄掠人民並占地稱王,官軍軟弱無能,未能完全剿滅,地方人士多次上疏中央派兵剿匪,但無奈惠州並非富庶地區,地方缺乏具影響力的士大夫,無法彙整各方意見,於是包含葉春及在內的惠州士人遂集體上疏中央盼望能平定亂事。[5]
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即位,下詔求敢于直言者[6],十二月(按:夏历,下同),叶春及赴京應試,並趁此機會上疏,在京師期間寫下二十五篇文章,一共三万余言,切中时务[7],“洞烛世弊,笔锋所及,多为人所讳言”[8]。次年正月,因求见通政姜宝未成,叶春及自费雇人将文章誊写了若干份,散发出去,于是其所作文章在京城官员手中流传,“京师皆知公上书矣”[9]。北京官员一致称颂,将其与唐时耿介嫉恶的刘蕡相提并论,称其为“刘蕡复出”[10]。其后戊辰科會試成績公佈,其名在乙籍,被授予福清教谕[11][12]。三月二十五日,叶春及拜见通政司通政使李一元,李一元十分輕視舉人身份的葉春及,怒斥道:“佣书十二金,愚!向朝廷弄学问,傲!”,并对叶春及进行了一番谩骂[13]。四月十二日,应诏书终于上至明穆宗,四月十六日,明穆宗下旨:“该衙门知道。”[14]
隆庆四年(1570年),迁惠安县令,任职期间实行多项利民措施,如饬[15]吏治,毁淫祠[16],建社学,立保约,并不管老幼皆将之入籍,称此举可“无事可以行教化,有事可以比什伍”[17]。在他的治下,令行禁止,其深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敬重[18],在民间甚至有民谣称“叶君为政,惟饮吾水,设施不烦,五风十雨”[19]。万历元年(1573年),因为得罪权贵,叶春及称病乞休,上级提拔他为宾州知州,惠安民众乞求他留下,而“忌者又匿宾州檄令”,叶春及“乞病益力”,最终持冠而去[20],走时“三年知县,两箱行里”[21] 。最后,叶春及被削职为民[22]。
被削职为民后,叶春及在广东省罗浮山读书、讲学、写作不辍[23]。万历十九年(1591年),经太常卿艾穆、户部给事中王嗣美推荐,担任兴国知州,但并未就任,随后又被提拔为郧阳(今郧县)同知,一年后,再次提拔为户部员外郎,随转江西司郎中[24],最终“劳卒”[25]。
著作
- 《惠安政書》:葉春及擔任惠安縣令期間所作,全書五卷,記有《图籍问》、《地里考》、《版籍考》、《地理图》、《地里表》、《户口表》、《田土表》、《赋税表》、《乡约篇》、《里社篇》、《社学篇》、《保甲篇》十二篇。該書內容廣泛,含有地理沿革、漁鹽生產、戶糧稅賦、教育文化、風土人士和鄉規民約等諸多方面,數據多而詳實[2]。 葉春及罷官回到故里後,亦積極參與方志的編修。
- 《順德縣志》:在知縣葉初春的邀請下,葉春及參與了廣州府順德縣的志書編修,全志共十卷,該志亦為順德縣留存至今最早版本的地方志。
- 《永安縣志》:葉春及首次參與家鄉的志書編纂,在嶺東盜亂平定後,朝廷劃設永安縣(紫金縣),葉氏主修的萬曆版本是為該地的第一部志書。
- 《肇慶府志》:在兩廣總督吳文華的引薦之下,葉春及參與嶺西《肇慶府志》的編纂,並再度擔任主修一職,全志共二十二卷。
評價
《惠安政書》:有學者認為此書代表明朝惠州人在政治思想方面的最高成就,为当时地方志中的佼佼者[2],是一部少見的縣長政治筆記[26] 。
清初著名學者龔章在其《重刻石洞先生全集序》中稱其“以天下为己任”,“其文之足以征古人而信后世”,並稱“天下惟砥行立节之士,其俊伟刚直之气,弥纶磅礴,发为文章,必有一种不可磨灭之概”[27]。
《四库全书》称其“治绩为当时第一”,“所著政书,井然有条”,“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畅。惟作令时符帖具载不遗,颇伤丛碎。”[28]
参考文献
- 按: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载:“(叶)年二十一颔嘉靖壬子乡荐”,嘉靖壬子为公元1552年,其时年二十一,按当时年龄计算方式,当生于公元1532年。
- 楊鳳. . 惠州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2月, 第30卷 (第一期): 10–14頁.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叶)天资高明,少以古人自期待,好读先秦以上书,尤肆力于《左传》、《离骚》。”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叶)年二十一颔嘉靖壬子乡荐,六上春官不第。”
- 唐, 立宗. . 明代研究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2009-12-01, (13): 137 - 186.
- 引自明·张萱所輯《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五·叶春及》,原文为:“……上即位求直言乃躍然……”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隆庆初,(叶)应诏上书二十五篇,纚纚三万余言,切中时务。”
- 严艺超. . 东江时报. 2009-04-06 [2012-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引自明·张萱所輯《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五·叶春及》,原文为:“明年正月……问姜公无之(注:姜名宝,丹阳人)迁南大司成,未出京。是时,南宫试,迫书多佣书,未就,未上司成見,书则游扬于公卿间,于是京师皆知公上书矣。”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叶所上书令)都下翕然,谓刘蕡复出。”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授福清教谕。”
- 引自明·张萱所輯《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五·叶春及》,原文为:“撤闱,(叶)名在乙籍……仕选署闽清县儒学教谕,乃改职名。”
- 引自明·张萱所輯《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五·叶春及》,原文为:“以三月二十五日赴通政司通政使李一元……李怒目左右曰:‘是司成所称叶某举人也,佣书十二金,愚!且向朝廷弄学问,傲!’叶公将辨,李勃然曰呼来前,前则谩骂。”
- 引自明·张萱所輯《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五·叶春及》,原文为:“四月十二日,封进,四月十六日,奉圣旨:‘该衙门知道。’”
- 饬,整顿之意。
- 淫祠,指未經官方認可的祠庙,由民间自发组织的祭祀场所。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饬吏治,公牍教令无不手裁者,居耆老于申明亭,户婚之讼使兼听之,毁淫祠五百區,建社学,立保约。丁无官私,老幼咸登于籍,谓:‘无事可以行教化,有事可以比什伍。’”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故其居官,令行禁止……上官无不敬重。”
- 引自清·杜文澜《古谣谚·卷八十三·惠安民為葉春及歌》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民有诉赋不平,弓境内田均之,以是忤权贵,三载,引疾乞休,和归去来辞以见志会,擢宾州府,(缺)民旨阙乞留不允,而忌者又匿宾州檄令,不得赴。乞病益力,竟挂冠归。”
- . [201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两院遂劾以逃大察,削籍为民。”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则入罗浮石洞筑逃庵以居,读书谈道著述不辍。”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万历辛卯,太常卿艾穆、户科给事王嗣美疏荐遗逸,于是起兴国知州……未之,官转同知郧阳,一年所人为户部员外,随转江西司郎中。”
- 引自清·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卷三十四·人物·儒林·叶春及传》,原文为“……竟以劳卒。”
- 惠州市惠安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 中華書局. 2004年: 概述. ISBN 7101043216.
- 原文為:“先生以天下为己任,自诸生即讲求济世之业,比赴公车,应诏上书,洒洒三万余言皆实可见之施行。偶一小试,回翔郎署以老,其建竖视少保(按指叶梦熊)稍不逮,而其文之足以征古人而信后世,若或过之。乃或者谓先生立行过高,负气太盛,不能与时俯仰以取功名,不知先生之所以为先生也。天下惟砥行立节之士,其俊伟刚直之气,弥纶磅礴,发为文章,必有一种不可磨灭之概,溢于毫楮,如景星丽天,芒寒色正,精光四射,不可掩抑。”,全文見清初岭南诗人龚章与澹宁堂集
- 引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别集类二十五》,全文为:“春及为学宗陈献章,治绩为当时第一。艾穆官四川巡抚时,春及为宾州知州,尝举以自代。所著政书,井然有条。朱彝尊称其诗宗杜陵,不落程、邵门户,故音节亦殊清亮。文章差近平直,而亦明畅。惟作令时符帖具载不遗,颇伤丛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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