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躍

司马跃—495年),字宝龙河内郡温县(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出自三祖司马氏琅琊房,北魏官员。

生平

司马跃娶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取代哥哥司马金龙担任云中镇将、朔州刺史、署理安北将军,封河内公。司马跃上表请求解除黄河西边皇家园林的禁令,让百姓开垦。有关部门持表章上奏说:“这是麋鹿聚集,太官取得供给的地方,现在如果让给百姓,四时的兽类奉献恐怕有所不足。”皇帝诏令说:“这片土地如果能种庄稼,即便有野兽的获利,也应该废除封禁。如果是山涧,虞部的禁令有什么损害?先代帝王设置这处园林,哪里只是贪图贡献这些禽兽,确实是依靠此地准备军队行动的薪柴。此事再议。”司马跃坚持把园林让给百姓的意见,魏孝文帝元宏听从了。之后司马跃回朝担任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因为患病上表请求解职。太和十九年(495年),司马跃去世。朝廷赠予金紫光禄大夫,又赐朝服一套,衣服一套,一千匹绢。司马跃和父亲司马楚之、哥哥司马金龙相继镇守云中,北方都服他们的声威和德行[1][2]

家庭

父亲

  • 司马楚之,北魏假節、侍中、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雲中鎮大將、朔州刺史、琅邪贞王

兄弟

  • 司马宝胤,北魏中书博士、雁门郡太守
  • 司马金龙,北魏吏部尚书、琅邪康王

参考资料

  1. 《魏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金龙弟跃,字宝龙。尚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代兄为云中镇将、朔州刺史,假安北将军、河内公。跃表罢河西苑封,与民垦殖。有司执奏:“此麋鹿所聚,太官取给,今若与民,至于奉献时禽,惧有所阙。”诏曰:“此地若任稼穑,虽有兽利,事须废封。若是山涧,虞禁何损?寻先朝置此,岂苟藉斯禽,亮亦以俟军行薪蒸之用。其更论之。”跃固请宜以与民,高祖从之。还为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以疾表求解任。太和十九年卒。赠金紫光禄大夫,赐朝服一具、衣一袭、绢一千匹。楚之父子相继镇云中,朔土服其威德。
  2. 《北史·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七》:金龙弟跃,字宝龙,尚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代兄为云中镇将,拜朔州刺史,假安北将军、河内公。表求罢河西苑封,丐人垦殖。有司执奏,此苑麋鹿所聚,太官取给,若丐人,惧有所阙。跃固请,孝文从之。还为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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