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孔嘉
吉孔嘉(?—1642年),字高陵,明朝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漢中府洋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吉孔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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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直隸順德府知府 | ||
籍貫 |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漢中府洋縣 (今陝西省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高陵 | |
出生 | 生年不详 | |
逝世 | 崇祯十五年(1642年) 直隸順德府 | |
配偶 | 張氏 | |
親屬 | 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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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膽識,曾訴父冤於巡按御史,使父獲釋。崇禎三年(1630年)鄉試中舉人。授直隸寧津縣(今河北省寧津縣)知縣,免除苛捐雜役,受到當地人民稱頌。調任順德府(今河北省邢台市)知府。
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兵入關,攻順德,吉孔嘉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氏、長子惠迪、次子媳王氏皆死。贈太僕寺少卿。[1][2]
軼事
洋縣磨子橋鎮的由來據說何其有關。
参考资料
- . 漢中地情網. 2011-12-10 [2015-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9) (中文).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七十九·忠義三》記載:吉孔嘉,洋縣人。幼時訴父冤於巡按御史,獲釋,以孝稱。舉崇禎三年鄉試。授寧津知縣,蠲繁苛,除寇賊,闔邑頌德。累遷順德知府。十五年冬,大清兵臨城,與鄉官知府傅梅,中書舍人孟魯缽、張鳳鳴募兵,悉力拒守,力屈城破,孔嘉與妻張、長子惠迪、次子婦王俱死。贈太僕少卿,妻子皆獲旌。梅,刑台人。萬曆十九年舉於鄉。除知登封,有善政。遷刑部主事,治張差梃擊案,事別見。死,贈太常少卿。魯缽,工部主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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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允敬 |
明朝順德府知府 1642年 |
繼任: 朱彝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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