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LGBT權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在吉尔吉斯斯坦不受法律保障。自1998年起,同性之間合意性交在吉尔吉斯斯坦正式合法。[1]2014年,該國國會提議一法案將“以媒體或資訊與通訊網路傳播對非傳統的性關係之行為的正面態度”違法化。[2]但同性結合在該國並未得到法律承認。[1]
的LGBT權益 | |
---|---|
虹色吉尔吉斯斯坦 | |
同性性行為 | 自1998起合法[1] |
同性伴侶關係 | 否(自2016年起違法) |
反歧視保障 | 否 |
現況
同性性行為合法 | (自1998年起) |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自1998年起) |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同性婚姻 | (自2016年起違憲) |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 |
同性伴侶可收養繼子 | |
同性伴侶可共同撫養 | |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 |
重新指定性別的法律程序 | [3]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男同性戀者進行商業代孕 | |
允許男男性行为者(MSM)進行捐血 |
參見
參考來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