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定
吳定(1546年—?),字子得,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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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卿 | ||
籍貫 |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 | |
出生 | 十二月二十三日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 | |
配偶 | 娶鄭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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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河南鄉試第二名,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會試第一百十六名,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1][2][3]。八年六月选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十年巡按甘肃,十一年巡按山东,十三年闰九月提督北直隶学政,十五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十六年四月进左寺丞,十月升右少卿,十七年六月升左少卿,十二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弹劾总兵沐昌祚,二十年十月以征剿云南丁改等十寨功,加升右副都御史,以抵御缅甸入寇,十一月升大理寺卿,二十一年七月請告。二十六年四月起复大理寺少卿,十二月因疏救太常寺少卿傅好礼,二人同降三级,调边方,再罢为民。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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