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大澂
吳大
吳大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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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湖南巡撫 | ||
籍貫 | 江蘇蘇州府吳縣 | |
原名 | 吳大淳 | |
字號 | 字止敬,又字清卿,號恆軒,又號愙齋 | |
出生 | 道光十五年(1835年) | |
逝世 |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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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吴大澂于道光十五年(1835)五月十一日生于苏州双林巷。道光二十九年(1849)与兄吴大根一同参加县府试。翌年兄弟二人赴昆山应院试。咸丰元年(1851年)考取县试第七,府试第九名。二年去金陵参加乡试落第。[1]
同治三年(1864年)甲子科補行江南鄉試,吳大澂中式第三名舉人。同治七年(1868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歷任陝西學政、河北道、太仆寺卿、左副都御史。光绪三年(1877)山西、陕西饥荒,吴大澂从天津购得高粱7000石以赈灾。又自己前往灾区,参与救灾。在当地与乡绅合作设立磨厂,存活灾民。[1]光绪六年(1880)授三品卿衔,吉林督办。协助吉林将军铭安办理宁古塔、三姓、珲春等地防务,训练马步新军。又创设了机器制造局,制造弹药,鼓励移民拓殖。[1]光绪十一年(1885年),诏赴吉林,先会见宁古塔副统容山,后会同珲春副都统依克唐阿与俄国使臣重勘珲春黑顶子地边界,援咸丰十一年旧界图,立碑五座,建铜柱,自篆铭曰:“疆域有表国有维,此柱可立不可移。”收回侵界,“而船之出入图们江者亦卒以通航无阻。”
光緒十二年(1886年)擢廣東巡撫。任内与张之洞联名反对葡萄牙侵占澳门香山。试图阻止清廷与葡萄牙签订条约,不果。[1]光緒十四年(1888年)署河南山東河道總督,修黃河水患,用水泥砌築磚石壩,加固“鄭州十堡”工程;二月,上表要求尊奉皇帝生父醇亲王奕譞为“皇帝本生父”,遭到慈禧太后公开斥责[2]。光緒十五年(1889年)請用新法測繪黃河圖,光緒帝命名《御覽三省黃河全圖》。光緒十八年(1892年)授湖南巡撫。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中,自请率领湘军出关应战,戰敗于海城,罷歸,返回湖南,不久受命开缺。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朝廷再降旨,將其革職,永不叙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卒,年六十八。《清史稿》有傳。[3]
学术
吴大澂幼承家学,精于金石。大澂的外祖父宝铁斋韩崇就是富于收藏的金石、书画鉴赏者。吴大澂幼时在外祖父家受到熏陶,对金石学有浓厚的兴趣。当时,金石、考据之学风行于士大夫之间。吴大澂与俞樾、陈奂、吴雲等学者过从甚密。陈奂是吴大澂文字学上的启蒙老师,吴氏曾随陈奂学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俞樾亦是吴大澂之师,同治四年(1865)吴大澂在俞樾任山长的紫阳书院肄业。吴雲是大澂的密友,大澂时常出入吴雲府第,鉴赏金石书画。同治七年(1868),吴大澂任翰林编修。至同治十二年(1873)出任陕甘学政这段时间内,吴大澂在京师与潘祖荫、张之洞、王懿荣等人结交。他们于潘氏宅邸内雅集,收购、鉴赏、考证、校勘金石书画和古籍书目。周悦让、胡义赞、胡澍、赵之谦也在当时的聚会中。在这期间,吴大澂开始嗜好吉金文字。莫友芝也是吴大澂的友人,同治七年八月吴氏告假回苏时两人结识,朝夕讨论金石文字。[1]
陈介祺对吴大澂影响巨大。自同治十二年(1874)开始至光绪十年(1884)陈氏逝世为止,两人始终保持着通信,交流金石文字之学。陈氏乃吴大澂外祖父韩崇的旧识,因此大澂对陈氏执礼甚恭。其《说文古籀补》请陈介祺作了序。陈氏治学态度极为严谨,赏鉴水平十分高超,在二人的通信中,吴大澂从陈介祺处收获了很大教益。[1][4]
事跡
光绪十三年(1887年9月30日)[5],河南郑州下汛十堡(今惠济区花园口镇石桥村)发生黄河决口[6],致使200多万(一说93万[7];一说最保守估计150万;一说700万)人罹难,清朝政府命吴大澂接办堵口工程,1889年1月20日(光绪十四年冬)合龙成功[8],吴大澂亲笔撰文立碑以示纪念此次事件。
著作
吳大澂善畫山水、花卉,尤精於篆書,少從陳碩甫學篆,書法酷似李陽冰,後受楊沂孫啟發,結合小篆與金文,自成一家。作品有《古籀补》、《古玉图考》、《愙齋集古錄》、《愙斋诗存》、《古字說》、《權衡度量考》、《恆軒所見所藏吉金錄》等。
家族
註釋
- 张俊岭. (硕士论文). 暨南大学. 2005-01 [2022-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4).
-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之二百六十六》(光绪十五年二月戊寅)○钦奉皇太后懿旨。本日据吴大澂奏、请饬议尊崇醇亲王典礼一摺。皇帝入嗣文宗显皇帝。寅承大统。醇亲王奕譞。谦卑谨慎。翼翼小心。十余年来。深宫派办事宜。靡不殚竭心力。恪恭尽职。每遇优加异数。皆再四涕泣恳辞。前赏杏黄轿。至今不敢乘坐。其秉心忠赤。严畏殊常。非徒深宫知之最深。实天下臣民所共谅。自光绪元年正月初八日。醇亲王即有豫杜妄论一奏。内称历代继统之君。推崇本生父母者。以宋孝宗不改子偁秀王之封为至当。虑皇帝亲政后。佥壬幸进。援引治平、嘉靖之说。肆其奸邪。豫具封章。请俟亲政时。宣示天下。俾千秋万载。勿再更张。其披沥之诚。自古纯臣居心。何以过此。此深宫不能不嘉许感叹。勉从所请者也。兹当归政伊始。吴大澂果有此奏。若不将醇亲王原奏及时宣示。则后此邪说竞进。妄希议礼梯荣。其患何堪设想。用特明白晓谕。并将醇亲王原奏发钞。俾中外臣民。咸知我朝隆轨。超越古今。即贤王心事。亦从此可以共白。嗣后阚名希宠之徒。更何所容其觊觎乎。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 . [2007-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7).
- 李军. (博士论文). 复旦大学. 2011-12 [2022-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1).
- . 人民日报. 2011-09-30 [2020-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9).
- . 人民网. 2019年12月18日 [2020年11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8日).
- 何一民. . 巴蜀书社. 2007: 590–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9).
- . 黃河水利出版社. 2001: 8–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9).
- .
- 「澂」对应的中國大陸現行(2013年起)規範字为「澄」,但為尊重本人用字保留異體字「澂」。
参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大清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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