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和 (弘治進士)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授臨淮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出為山東按察司僉事,因被長清縣知縣劉儒誣告下詔獄。後來平反,遷陝西副使。官至四川按察使[1][2]。
參考文獻
- 《萬姓統譜》:呂和,字克中,鄞人。生有異質。戊午領鄉薦,繼登弘治己未進士。出尹臨淮,有異政。陞刑部主事、員外郎,山東按察僉事。有王尚書弟,倚勢殺人,當道莫敢誰,何竟致之辟。長清縣令劉儒,內結權貴,貪酷靡所忌,痛繩之,即誣和下詔獄。久之始白。遷陝西副使,撫治漢中,積蠧振刷繕漢中、寧羌諸城,立南鄭、金州諸學,酌丁差之規,停更番之戍,州縣民各立祠祀之。進四川按察使。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癸卯 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呂和為四川按察司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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