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弘禴

周弘禴1545年—?),字元孚,號二鲁,湖廣黃州府麻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周弘禴

大明尚宝司少卿
籍貫 湖廣黃州府麻城縣
出生 六月二十五日
湖廣黃州府麻城縣
配偶 娶汪氏
出身
  • 萬曆元年癸酉科舉人
  • 萬曆二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湖廣鄉試第五名,萬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會試第二十五名,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名[1][2][3]。任主簿,后降无为州同知,又转任顺天府通判。万历十三年春天,因上书指责兵部尚書张学颜、宦官张鲸、太仆寺少卿李植、吏科给事中齐世臣张诚等人,触怒神宗,降三级调边方用,后谪代州判官。历升南京兵部武选司主事,遷尚宝司丞,十八年十二月兼任陕西道监察御史,奉命閲视宁夏边务,十九年十月升本司少卿,因举薦的副總兵哱拜叛乱,被贬为典史[4][5]

家族

曾祖父周洙,曾任知縣 贈監察御史;祖父周廷徵,曾任按察司副使進階中憲大夫;父周釴,曾任縣丞 封監察御史。母汪氏(封孺人)。具庆下。兄弘祚、周弘祖(刑部主事)、弘禮(恩贡生)、弘祜、弘祉、弘祈(隆慶庚午科舉人、贡士)、弘補(监生)。弟弘祐[6]。娶董少玉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明史》卷二百三十四
  5. 《萬曆野獲編》:累朝以奉使被譴者不勝紀,即今上己卯以後,東西兵事起,奉命出使者,多以不能其職得罪。初火酋擾於西北,上用廷議,遴侍從有時名者閱視九邊,楚中周二魯(宏禴)以尚寶少卿兼御史使寧夏,事竣,薦副總兵哱拜可為大將軍。拜本降虜,以善戰知名,次年鎮兵殺撫臣以叛,推拜為主,朝議責周不能先事發覺,謫為典史。
  6.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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