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兼 (嘉靖進士)
周思兼(1518年—1564年),字叔夜,號萊峯,直隸華亭(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周思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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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邦彦图》之周思兼像 | ||
大明廣西提學副使 | ||
籍貫 | 直隸華亭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叔夜,號萊峯 | |
出生 | 正德十三年(1518年)六月二十日 | |
逝世 |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 |
配偶 | 娶张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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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應天府鄉試第32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会试198名,二甲58名進士,授山東平度州知州[1]。嘉靖三十年(1551年)后升任工部員外郎,管理临清砖厂,进郎中,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因內艱去官,不復出。居久之,四十三年起补浙江佥事,九月升廣西提學副使,未擔任即卒[2]。
家族
曾祖周榆。祖父周禋,县主簿。父周雲鵠。母杨氏。具庆下。弟思齊[3]。
參考
- 雲間志略 ,2冊 ,496
- 《明史》(卷208):周思兼,字叔夜,華亭人。少有文名。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除平度知州。躬巡郊野,坐籃輿中,攜飯一盂,令鄉民以次舁行。因盡得閭閻疾苦狀,悉蠲除之。王府奄人縱莊奴奪民產,監司杖奴斃,奄迫王奏聞,巡撫彭黯令思兼讞之。王置酒欲有所囑,竟席不敢言。思兼閱獄詞曰:「此決杖不如法。罪當杖,以王故,加一等。奄誣告,罪當戍,以王故,末減。」監司竟得復故秩。旁郡饑民掠食,所司持之急,且為亂,上官檄思兼治之,作小木牌數千散四郊,令執牌就撫,悉振以錢穀,事遂定。入覲,舉治行第一,當遷。州人走闕下以請,乃復留一年。 擢工部員外郎,督臨清磚廠,士民遮道泣送。同年生貌類思兼,使經平度,民競走謁。見非是,各歎息去。河將決,思兼募民築隄,身立赤日中。隄成三日而秋漲大發,民免於災。進郎中,出為湖廣僉事。岷府宗室五人封爵皆將軍,殺人掠貲財,監司避不入武岡者二十年。思兼廉得奸狀,縛其黨,悉繫之獄。五人藏利刃入,思兼與揖,而捫其臂曰:「吾為將軍百口計,將軍乃為此曹死耶?」皆沮退。乃列其罪奏聞,悉錮之高牆,還田宅子女於民。遭內艱去官,不復出。居久之,起廣西提學副使,未聞命而卒。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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