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春

周永春1573年4月6日—1639年[1]),孟泰毓阳山東金乡县城北关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乡试第十四名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会试第四十五名,三甲六十九名进士。授洪洞县知县,调阳曲知县,三十五年四月考选,三十六年八月授礼科给事中,三十八年六月升礼科右,四十年正月升兵科左,八月升礼科都,四十六年八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数日後再升右佥都御史、辽东巡抚。次年因开原失陷[3],泰昌元年(1620年)丁祖母忧归,天启三年(1623年)因多次被弹劾,被逮入诏狱,六月遭遣戍充边。後遇赦免还乡,崇祯十二年(1639年)正月初一卒於家。

家族

曾祖周濟世,祖父周恩,父周大備,母侯氏,重慶下。弟茂春、如春、芳春。娶楊氏,繼娶楊氏。

注釋

  1.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周永春 貫山東兗州府金鄉縣軍籍,縣學生,治《書經》,字孟泰,行一,年二十九,三月初六日生。曾祖濟世,祖恩,父大備,母侯氏,重慶下,弟茂春、如春、芳春,娶楊氏,繼娶楊氏。山東鄉試第十四名,會試第四十五名。
  2. 乾隆《金鄉縣志·卷十六·選舉》:鄉科……萬歷 周永春 辛卯科,辛丑進士
  3. 万历四十七年(1619)六月乙亥,方从哲奏:“辽东巡抚周永春,总兵李如桢各报本月十六日寅时奴酋兵马万余从靖安堡进入,已陷开原。”
官衔
前任:
王起蛟
明朝洪洞县知县
萬曆二十九年-三十年
繼任:
駱任重
前任:
駱任重
明朝阳曲县知县
萬曆三十年-三十五年
繼任:
梁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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