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謨
周洪謨(1420年—1492年),字堯佐,四川敘州府長寧縣在城乡(今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洪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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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禮部尚書 | ||
籍貫 | 四川敘州府長寧縣 | |
字號 | 字堯佐 | |
諡號 | 文安 | |
出生 | 永樂十八年(1420年)四月二十三日 | |
逝世 | 弘治五年(1492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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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於永乐十八年(1420年)。博闻强记,善文词,正统九年(1444年)甲子科四川鄉試第一名舉人,正統十年(1445年)聯捷,成一甲二名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曾參修《环宇通志》。景泰元年(1450年)疏谏帝亲自主持经筵,不久升侍读。成化十二年(1476年),升为礼部右侍郎,不久转任左侍郎,成化十七年(1481年)升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病篤時仍上疏《安中国定四裔十事》疏。赐谥“文安”[1]。
参考资料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明史/卷184 |
- 《明史》(卷184):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正統十年,進士及第。授編修。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再遷侍讀。天順二年掌南院事。憲宗嗣位,復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曰力聖學,曰修內治,曰攘外侮。力聖學之目一:曰正心。修內治之目五:曰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攘外侮之目六:曰選將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餉,靖邊陲。帝嘉納焉。成化改元,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上方略六事,詔付軍帥行之。進學士。尋為南京祭酒。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後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復。帝允行之。母喪服闋,改北監。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復洪武中學規。帝嘉納,命禮部榜諭。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不稱,洪謨請備天子制。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敔為堂下之樂,而幹羽則舞於兩階。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尚書鄒幹駁止之,洪謨再疏爭。帝竟俞其議。遷禮部右侍郎。久之,轉左。以蔡《傳》所釋璇璣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謨。洪謨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進尚書。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采納。
- 《四川宜宾市明代周洪谟墓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5年1月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二》:士紳怪癖 縉紳有性癖可笑者,如周洪謨在成化間為祭酒,酷惡鴉聲,募監生能捕者與之假,人遂目為『周鴟鸚』。近日陳經濟為湖州太守,酷惡鴉聲,偶聞之,必痛笞其隸人,遂目為『陳老鴉』。亦與鄭鷓鴣、袁白燕等異矣。
- 《正統十年乙丑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書經》,年二十六歲中式正統十年乙丑科第一甲第二名進士。四月二十三日生,行四,曾祖周世祥,元長寧軍儒學訓導;祖周本原,河間府學訓導;父周永隆,長陽縣學訓導;母韓氏。慈侍下,妻,兄洪肅;洪乂;洪哲,弟洪晟;洪範。由縣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一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四十一名。
- 邱濬:《周公墓志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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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文質 |
明朝禮部尚書 1481年-1488年 |
繼任: 耿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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