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用 (弘治壬戌進士)
周用(1476年—1547年),字行之,號伯川、白川,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進士。官至吏部尚書。
周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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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贈太子太保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字號 | 字行之 | |
諡號 | 恭肅 |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1476年) 直隸吳江縣 | |
逝世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正月二十九日 京師 | |
配偶 | 配施氏,封孺人加赠夫人 | |
親屬 | (子)國南、兆南、式南、乾南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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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三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聯捷壬戌科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
正德初,擢南京兵科給事中。父喪丁憂服闋,留補禮科。改南京兵科給事中[3]。正德十二年(1517年),出爲雲南布政司左參議[3];此後出任廣東參議[4],參與平定番禺盜,有功。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4],丁内艰,服阕,起補山東按察司副使、临清兵备。嘉靖六年,升爲福建按察使;次年改河南右布政使。嘉靖八年,升爲右副都御史[5]、南贛巡撫[6],召協理院事。此後歷任吏部右侍郎[7]、吏部左侍郎,因起廢不當,尚書汪鋐诿罪下属,于是周用被降职,調為南京刑部右侍郎[8]。後升右都御史[9]。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南京工部尚書;嘉靖十八年,任南京刑部尚書。九廟遇災,自陳致仕歸鄉。周用為官端亮有節概。朝廷內外為之可惜,屢有舉薦。
久之,起用為工部尚書起督河道,僅過數月,改為漕運總督。未上任,又召拜為左都御史。九年任滿,加太子少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代替唐龍為吏部尚書,次年,卒於任,年七十二。贈太子太保,諡恭肅[10]。
著作
工詩詞、書畫。有《白川集》,著作收入《周恭肅集》16卷。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46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00卷
- 明督撫年表 ,4卷 ,482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29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52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16卷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2):周用,字行之,吳江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行人。正德初,擢南京兵科給事中。父憂服闋,留補禮科。已,乞南。改南京兵科。諫迎佛烏斯藏及以中旨遷黜尚書、都給事中等官,且請治鎮守江西中官黎安罪。出為廣東參議,預平番禺盜,有功。歷浙江、山東副使。擢福建按察使,改河南右布政使。代監司鞫南陽滯獄,獄為之空。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召協理院事。歷吏部左、右侍郎。以起廢不當,尚書汪鋐委罪僚屬,乃調用南京刑部。就遷右都御史,工、刑二部尚書。九廟災,自陳致仕。用端亮有節概。既罷,中外皆惜之,頻有推薦。久之,以工部尚書起督河道,數月,改漕運。未上,召拜左都御史。二品九年滿,加太子少保。二十五年代唐龍為吏部尚書。明年卒官。贈太子太保,諡恭肅。曾孫宗建,自有傳。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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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唐龍 |
明朝吏部尚書 1546年-1547年 |
繼任: 聞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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