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1],簡稱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舊稱辜公亮基金會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由台灣和信集團在1988年籌備成立,隸屬於集團內的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於1990年3月開院時,租用臺北市立仁愛醫院兩層樓的空間進行醫療服務,床數為52床;1997年8月遷至台北市北投區立德路之現址。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
Koo Foundation Sun Yat-Sen Cancer Center
基本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北投區一德里15鄰立德路125號
组织结构
经营性质私立醫院
醫院类型綜合教學醫院
醫療劃分區域醫院
附属机构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
机构代码1101160026
院长黃達夫(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董事)
贊助者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服务
床位数386床
雇员数783人
歷史
建立时间1997年
联系方式
網站www.kfsyscc.org

概要

和信醫院是台灣少數的美國式醫院,該院特別重視醫院整體空間設計與醫病關係。同時也是台灣少數的癌症專門醫院。該院以限額門診量,以及多科整合之診治團隊來提升癌症醫療品質,也是臺灣少數不施行醫師分紅制度的醫院。創院院長宋瑞樓及現任院長黃達夫教授帶領下,每年皆有陽明醫學系及其他大學院校之學生前來實習(internship)與見習(clerkship)。

和信醫院總床數約為350床,為特殊功能之區域級教學醫院,包括一般內科病床、外科加護病房安寧病房與腫瘤內科等等。以治療癌症病人為主。急症處理室是負責處理院內病人之緊急狀況及併發症,並不對外開放,亦不接受急性轉診病人。

歷任院長

任次姓名任期前職後職備註
1 宋瑞樓 1990年-1998年 中央研究院院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榮譽院長 創院院長
2 黃達夫 1998年-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
董事兼執行長
現任院長
(一般內科)

爭議

急症處理室只收治和信病患

和信醫院為台灣少數的癌症專門醫院該院以限額門診量及多科整合之診治團隊來提升癌症醫療品質,然而亦有不少醫界人士抱持不同看法。依據現行醫療法規,國內並無癌症專科醫院分類,和信醫院實為「區域醫院」等級[2],依法須設立急診室並具備「中度急救責任醫院」資格,然而和信醫院之「急症處理室」僅負責處理院內病人之緊急狀況及併發症,並不對外開放,亦不接受急性轉診病人,此一做法長期受各界詬病。臺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於2015年6月29日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和信過去是「技術性迴避」,雖有急診,卻只收治自身的癌症病人。

溫世仁事件

2003年年底,溫世仁先生因身體不適在和信緊急動出血性腦中風手術,洪浩雲醫師質疑和信收容中風病人,對此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醫師表示,溫世仁是他先前在台大醫院30年的老病人,因而隨他轉到和信就診[3]

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

2005年邱小妹人球事件發生時,當時緊急應變醫療中心曾詢問過和信醫院,和信醫院表示無法收治,病患其後才轉到台中。然而,民眾發現當時為溫世仁先生開刀的神經外科主任陳一信醫師還在和信醫院執業。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4]第三十六條,「醫院...遇有緊急傷病患時應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或報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協助。」,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非急救責任醫院,不得使用急救責任醫院名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前項分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緊急醫療之種類定之」。同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條對於「急救責任醫院」定有處罰規定。然而,台北市政府未將和信評定為「急救責任醫院」,依法「不得使用急救責任醫院名稱」,緊急醫療救護法對於「既非急救責任醫院也沒有收容緊急傷病患的醫院」,例如和信的案例,並無明確規範,因此衛生單位無法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對和信開罰。

和信醫師殺害中國二奶事件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黃麟傑自住院醫師起即接受和信醫院完整之訓練。根據2011年1月27日台灣蘋果日報報導,黃醫師疑似遭中國二奶騙錢,於中國遼寧省飯店房內與秦女談判爆發爭執,黃醫師涉嫌下藥迷昏對方再用枕頭悶死,隨後返台繼續於和信醫院行醫看診年餘。根據報導針對醫師殺人後仍繼續看診一年多,一名和信醫院病患昨得知後直呼:「太恐怖了!我明天就想出院。」她說,和信是專門治療癌症的醫院,醫師都很專業,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很令人驚訝。[5]

謝炎堯副院長言論爭議

2012年9月12日,謝炎堯醫師於自由時報《急診醫師被判刑的教訓》一文指稱「急診醫師因為訓練不足而犧牲人命」。台灣急診醫學會表示,該說法「不但缺乏根據,且與事實不符。急診醫學會可能諮詢法律顧問,了解謝教授之言論是否已公開詆毀急診醫師之名譽」。此外,台灣急診醫學會在後續聲明強調急診專科訓練年限目前為四年,其中納入PGY訓練半年。謝教授文中所說訓練年限三年,是民國九十七年以前的訓練課程,文中引述資料明顯錯誤,令人遺憾」。針對該醫師於報章發表個人意見時,未盡查證之責,急診醫學會發表聲明表示:「急診醫學會要對謝教授提供社會大眾錯誤訊息,提出最嚴正的抗議與最深切的遺憾!謝教授應針對其不當言論提出更正」。

2013年10月27日,謝炎堯醫師於自由時報《台灣第一個加護病房》一文中表示「請年輕的醫師們,不要相信「過勞死」邪說」,引起社會廣泛批評。

未收治八仙樂園燙傷病患爭議

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火災,位置接近八里地區的和信醫院未收治八仙樂園燙傷病患,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也引起專業人士廣泛批評。和信醫院有兩位整形外科醫師,卻不收治燒燙傷病患,而當晚無整形外科的新北市醫院反而收治燒燙傷病患。

2015年6月29日,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劉越萍表示和信過去是「技術性迴避」,雖有急診,卻只收治自身的癌症病人。

2015年7月1日,和信醫院在飽受批評後,院長黃達夫醫師於蘋果日報投書《和信醫院沒有見死不救》[6],表示該院「已做準備等待徵召」。然而後續報章投書質疑,和信醫院屬區域醫院,領取區域醫院較優渥之補助,本該設立急診室並具備「中度急救責任醫院」資格,和信醫院不應長期拒一般非本院病患於千里之外,否則應降級為可不設置急診之地區醫院層級[7]。針對此爭議,曾於和信醫院支援服務之榮總外科醫師表示,和信醫院可以處理基本燒燙傷,和信醫院「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作家楊索於2015年7月1日於蘋果日報撰寫『醫聖,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表示「黃達夫缺乏反省的高姿態說明了和信消極性作為的主因,在盛名光環下,黃達夫的回應透露出自外於社會災難的冷漠與疏離感,這種參差對照尤為強烈。塵暴事件的考驗令醫聖落漆,不如一個見義勇為的小市民」。

和信醫院對於本事件的說法是:「從事件發生後到星期日一整天,我們都沒有接到災害應變中心或者衛生局任何調度電話,沒有任何一通救護車司機來電或者任何一台救護車來到醫院,也沒有任何一位民眾抱傷自行就醫,甚至連我們自己的病人都沒有來電為相識的傷患尋求協助。只有一通自稱八仙樂園工作人員來電詢問我們這裏有沒有傷者名單。」[8]一名和信醫院主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出示手機簡訊通聯記錄,證明事發當晚分別於21:45、22:15兩度通知院內急診準備收治八仙塵爆傷患,只是無人送來,並無外傳見死不救之情事。[9]

和信医院文教暨公共事务部主任(同时曾为和信医院病人)郑春鸿个人在此事件中则对和信医院表示坚定的支持。 「只要在自己的專業上好好的對待病人,那麼在道德上、在醫德上就不會有所虧欠。在本業上沒有盡到責任,抓魚摸蝦誤了莊稼,才是病人與醫院最大的災難。」「和信醫院有辜家財團背景?這完全是不明事理的誤會。相反地,和信企業團對和信醫院前後捐出27億後,從來都沒有干涉和信醫院成為一家「真正的」非營利公益機構,這是值得肯定的;反觀其他財團捐贈贊助成立的醫院,他們所組成的董事會在「投資」的醫院經營上,是如何進行影響、干預、要求,這是醫界心知肚明的。」。[10]

商業周刊》「經濟學了沒」專欄作家楊少強從經濟的角度分析:「和信醫院是專門治療癌症的,它的醫療資源用在癌症病人身上,比用在其他病患身上,能帶來更大效果。這些醫療資源當然也可用來照顧燒傷患者,但同一時間這些醫療資源,就不能用來照顧癌症病人,而癌症病患卻是它最擅長治療的。要和信用專門治療癌症的醫療資源,去照顧燒傷患者,對和信來說成本太高了」[11]

臺大醫院急診部醫師、臺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目前擔任臺北市市長的柯文哲表示,「事實上和信醫院沒有急診設計,是專門做癌症照護的,沒有處理燒燙傷病人,既然沒有設備和人員,送去那裡不是自找麻煩?」[12]

出版

  • 和信醫院雙週刊。

參見

參考資料

  1. 舊稱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中文名改名後,英文全銜仍為Koo Foundation Sun Yat-Sen Cancer Center。
  2.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3年 (中文(臺灣)).
  3. .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4. .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2015-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6. . [2015-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7. . [2015-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8. .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3).
  9. 即時新聞中心. . 蘋果. 2015-07-01 [2015-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中文).
  10. . [2021-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6).
  11. .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2. . [2015-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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