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

「和平解放」(Peaceful liberation),是一個具有爭議的政治用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認知的意識型態中,將「解放」一詞定義區分為「和平解放」與「武力解放」兩種,其各界爭議焦點為,西藏與新疆在解放後,爆發一連串的群體性事件人權議題及宗教自由議題,使得台湾,香港和西方国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和平解放」產生質疑。[1][2]

釋義

“和平解放”一词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指某一国统区地区以和平谈判而非武力的方式使解放军进驻,其中例如1949年1月31日的北平和平解放(中华民国政府称为北平沦陷)即为如此。傅作義的投降被稱為「北平模式」,成為後來新疆、綏遠、湖南、四川、西康、雲南效仿的榜樣。[3][4]

而《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所定義的「西藏和平解放」则涵蓋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中国人民解放军進入」、「鞏固國防」、「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逐步發展」、「改革」及「吸收」等等。

參見

參考來源

  1. . 公視. 2017-03-06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0).
  2. . 三立. 2015-11-14 [2017-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3. 王興東. . 《人民政協報》 (人民网). 2010年3月5日 [2017年10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0月22日).
  4. Pak-Wah Leung.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 January 2002: 43–44頁 [2017-10-23]. ISBN 978-0-313-3021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0).(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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