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专区

商丘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河南省东部。

1949年置,3月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驻商丘县,辖朱集市商丘宁陵睢县民权柘城虞城夏邑7县。

1950年5月,以商丘县城关镇设立商丘市。1951年8月,撤销朱集市,并入商丘市;7月由商丘县析置谷熟办事处。1952年1月,原属皖北行署区永城县划入商丘专区;8月谷熟办事处改设谷熟县。专区辖1市、9县。

1953年1月,原淮阳专区所属淮阳鹿邑太康项城沈丘郸城6县划入商丘专区。1954年,撤销谷熟县,并入商丘、虞城2县。专区辖1市、14县。

1958年12月,撤销商丘专区,所辖县市划归开封专区

1961年12月,恢复商丘专区,专署驻商丘市。辖原属开封专区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宁陵14县。

1965年6月,将太康、淮阳、鹿邑、郸城、沈丘、项城6县划归周口专区。商丘专区辖1市、8县。

1969年,撤销商丘专区,改置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

商丘地区辖原商丘专区的县级商丘市、商丘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县,共1市8县。

1977年10月兰考县由开封地区划归本区,1980年8月兰考重归开封地区[1]

1996年10月11日,撤销永城县,设立永城市(县级)。

1997年6月10日,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

历任专员

  • 鲁禹道(1949年3月-1951年4月)
  • 丛 健(1951年4月-1952年11月)
  • 殷效舜(1952年11月-1958年12月)
  • 盖良弼(1961年12月-1967年1月)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
  1. 戴均良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1. . [2022-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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