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国旗

喀麥隆國旗採用於1975年5月20日 (改為單一制國家),是一面三色旗。由綠、紅、黃三直條組成,中有一黃星,星的尺寸没有明确规定,故有所不同,但一定在中央。

喀麦隆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75年5月20日
形式竖条三色旗,中心一颗黄星

旗帜用色受到泛非主義的影響,喀麦隆是继埃塞俄比亚后第二个国旗采用泛非颜色的国家;中间的条带表示团结统一,红色是统一的颜色,星星则被称为“统一之星”;黄色代表太阳和北部的热带草原;绿色代表南方的森林

描述

配色方案使用传统的泛非颜色(喀麦隆是第二个采用这些颜色的国家)。中心条纹被认为代表团结:红色是团结的颜色,星星被称为“团结之星”。黄色代表太阳,也代表该国北部的稀树草原,而绿色代表喀麦隆南部的森林[1] 最初的国旗是由1957年10月26日第46号法律制定的,是简单的三色。新宪法于1960年2月21日予以确认。

历史国旗

相似国旗

喀麦隆的国旗使用的是 在该地区的许多非洲国家都使用的泛非颜色,最显著的是塞内加尔国旗几内亚国旗马里国旗的国旗都有类似的设计。[2]

最初的旗帜由1957年10月26日的法属喀麦隆46号法规定,只有三色;1960年2月21日的喀麦隆联合共和国新宪法确认。

1961年至1975年的旗帜颜色排列相同,但中央无星,而是左上角有两颗金色星(相对旗上的黄色条带颜色更深)。这面旗采纳于英属南喀麦隆并入喀麦隆国之后[3]

注释

  1. 《国际彩色旗帜书》,克里斯蒂安·福格·佩德森(1971年)
  2. . The Spokesman-Review. March 4, 1962 [May 24,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3. The International Flag Book in Color,Christian Fogd Pedersen,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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