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明詡
單明詡(?—1629年),字叔赞,号对南,山東高密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單明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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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 | ||
籍貫 | 山東高密縣 | |
字號 | 字叔贊,號對南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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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鄉試中举。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進士。天啟二年(1622年),授直隶任丘縣知縣[1]。任內政績卓著,入祀名宦祠。改丰润县知县,擢兵部职方司主事。單明詡依附魏忠賢,得以迅速升職。天启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仆寺少卿。天启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
熹宗驾崩。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贾继春弹劾魏忠贤党羽,將单明诩与“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龙相提并论,称其“作令乏簠簋之餙,获转为荣,乃逾期主政,而督抚侍郎,应听自裁,无污白简”。十一月,單明詡被免职。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單明詡卒于家。不久,御史田时震又疏劾前南京户部尚书范济世、顺天巡抚单明诩及御史卓迈之罪。三月,上谕刊布《钦定逆案》,单明诩定为“结交近侍又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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