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簡稱《戒相表記》,是佛教律宗的一本典籍,由律宗第十一祖弘一法師著,成書於1921年。內容為將《四分律》中前21卷的比丘戒之要略以表格形式列述,方便比丘僧領悟持戒。

弘一法師墨蹟“以為師”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傾注了弘一法師大量心血,此書刊佈,對佛教南山律宗復興意義重大。[1]:35弘一法師皈依佛門後,全力點校南山三大部,以及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弘揚南山律學,普澤僧俗二眾,使律宗在中國得到復興。繼北宋元照律師之後,弘一法師起律宗800年之衰,潜移默化地改善了世風,被尊為律宗十一祖,使律宗成為中國現代僧團普遍遵承的律教。[2]

成書始末

佛教漢朝傳入中國以來,即與中國本土傳統文化相結合,並逐漸發展成為中國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律宗為漢傳佛教的八大宗派之一。律宗的創始人唐代道宣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比丘尼鈔》,後被稱為南山五大部。[3]這些典籍是弘一法師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的基礎佛典,即比丘僧修持所依之律宗四分律範疇。[4]:22弘一法師特別強調比丘僧在行、住、坐、臥四方面持戒的至高重要性,即其畢生宣導和實踐的“戒是無上菩提本”。[1]:88

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於1921年3月首次出版問世,後幾經修改,並以楷書手抄數次,至1924年10月,始告定篇。隨著出版印刷技術的提高,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珂羅版影印弘一法師手跡的大開線裝本《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出版發行,現今這個版本已經成為珍貴的圖書藏品。《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是弘一法師出家為僧後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故其在圓寂前立遺囑委請其在俗時弟子劉質平居士將《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印2000冊作為紀念,足以證明弘一法師於此著作的重視程度。[2]後續福建莆田廣化寺於1983年出版簡化字普及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5]2010年又出版繁體字豎排精裝本《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6]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在1921年出版問世後,當代慧超法師[7]用了十年的時間,研讀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梳理佛教相關古文獻資料,置入弘一法師的著作中,編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集注》一書,以作為註解,使這部艱深律學經典得以較為通俗的演繹,尤其是比丘僧在行、住、坐、臥四個方面修道持戒有清晰的理解和可靠的依據。[8]:422019年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發行。《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集注》一書吸納上述古代注疏,對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進行注釋,並附有慧超法師自己的見解,深入細化注釋,以利領悟這部律學經典。[4]:227

內容簡述

弘一法師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內頁) ,珂羅版影印弘一法師手跡 ,大開線裝本,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出版

為便於理解此書,下面將本書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內容分述如下:

基本概念

佛教三無漏學中,分“戒、定、慧”三個部分,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戒律為三學之首,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礎。[9]:卷三

由於佛教戒律須注意的細行繁多,歷代有唐代律宗創始人南山道宣(596年-667年)《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北宋靈芝元照(1048年-1116年)《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行宗記》,明代靈峰蕅益(1599年-1655年)《重治毗尼事義集要》與讀體見月(1601年-1679年)《毗尼止持會集》等注疏律宗典籍。[4]:32持戒非常難,故自宋代以來式微幾近絕學。弘一法師潛心研究各種佛教戒律,編著的表記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等。[1]:205

持戒的重要性

弘一法師倡導佛法,对佛教各个教派都加以维护吸纳,慈悲普渡,從依《根有》新律轉而重視南山舊律。從弘一法師整理律疏注的摘記選輯中,可見到大師的用意,應是藉古德之勸諭,而對時代流弊的針砭。古德常說:“佛在世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可見戒律的極端重要性,持戒的重要性有以下三點:

  1. 佛教住世的根本。佛教認為,戒律住世則佛法住世。《四分律》云:“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毗尼若亡,佛法亦亡。”《南山律·資持記》云:“佛法二寶,並假僧弘,僧寶住世,非戒不立。”[10]:卷十二
  2. 修學佛法的根本。戒是八萬四千法門的基址。持戒而生定力,生定力方能达到慧的根本,因此,戒定慧次第相因,互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如鼎三足,缺一不可。八萬四千法門,無非是戒定慧三學。《楞嚴經》云:“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故祖師總結云:“戒律不清淨,三昧不現前。”[11]:110
  3. 個人成道的根本。《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12]:74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13]:130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即是引出佛性,是故受戒學戒持戒也。[14]:45

四分律

弘一法師在書中以表記方式,執要以說詳,引領比丘僧領悟何以為“四分律”。《四分律》(梵語:Dharmagupta-vinaya,義爲法藏部的毗奈耶律),又稱《曇無德律》、《四分律藏》,凡60卷。原為印度優波崛多後的曇無德部(法藏部)所傳的戒律。為五部廣律之一。佛滅大約一百年,法正尊者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見者,採集成文,前後四度結集,分為四夾,所以稱為“四分律”。[4]:313[15]

律宗,因其理論依據《四分律》,也稱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後在終南山修行,律宗也稱南山律宗或南山宗。[3]

戒名

律宗是漢傳佛教宗派之一,以著重研習佛教戒律,傳持佛教戒律、嚴肅佛教戒規而得名。律宗素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即三千威儀與八萬細行之並稱,指有關比丘僧的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所應該注意的細行。[16]:197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以表格形式納入戒名。制戒意義是制定此戒的意義所在;名義是制定此戒名稱的意義;犯緣是構成犯戒的條件,所謂具緣成犯;罪相是根據犯罪情況,判罪輕重;開緣是指出在哪些情況下,即使有犯戒行為而又不犯;並制是每戒所列犯緣,有非本條戒目正制者,別列標焉;境想是根據對境緣想像的正誤,判罪輕重。[8]:33

戒相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中以表格形式出以戒相。戒相,就是持戒表現之相狀。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這就是南山律宗行事鈔所立戒四別之一。[17]:卷二十六

比丘僧戒本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可以供養出家比丘僧,受了比丘戒,正當其時,須研學與遵照行持。弘一法師常書寫偈句為僧伽供養:“戒是無上菩提本,佛為一切智慧燈。”[1]:183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也可以轉贈寺院藏經樓和社會圖書館,方便大眾修學。但也有觀點認為《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是出家戒本。在家眾不能讀出家戒本,有大過失。如果是出家眾,可以向寺內律師請教,但不宜在公眾場合廣問。[1]:211

影響

弘一法師針對律宗戒律繁複情況,將律宗的四分律比丘戒之要略以表格形式列述,藉便比丘僧領悟持戒。《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係弘一法師最重視之一部作品,對於行持者而言,最能收提綱摯領,以簡取繁之效。將《四分律比丘戒本》之內容用圖表和圖解加以表格化並擇要整理供入門使用,這種方便使更多僧眾和比丘修持律宗,將律宗由絕學成為發展成為顯學。 [1]:301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一書有“易於普及”及“檢索方便”的兩大優點。分門別類以表格的形式,是《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的特點,方便掌握與學習戒律的僧眾開遮持犯。弘一法師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自敘》中也介紹了該書的的基本內容,以清單方式把律宗繁複的戒律條理化、明晰化,便於比丘僧悟道持戒:“以戒相繁雜,記誦非易,思撮其要,列表誌之。輒以私意,編錄數章;頓喜其明晰,便於初學。”[8]:自敘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是對主要內容的比丘僧250條戒中的每一條戒,按照其制戒意義、名義、時分、緣起、具緣成犯(犯緣)、罪相、並制(附制)、境想、開緣的不同,都依據《四分律·初分》摘錄比丘戒相,條分縷析,加以表格化。[4]:77

弘一法師除了點校律宗三大部,編撰律書,且躬行實踐,言傳身教,四處奔波弘揚南山律宗,培養了諸如廣洽法師等佛學重要僧伽。1930年代,弘一法師在佛前發願,演講律宗三大著作《行事鈔資持記》、《戒本疏行宗記》、《羯磨疏濟緣記》,以及演講其著述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一書在漢傳佛教有與時代佛教對話的重大意義,對戒律的弘揚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是僧眾必學的佛教典籍。[1]:38

弘一法師出家之後專精律學,持戒精嚴,習勞,惜福,注意因果,一心念佛,語默教化,成為近現代佛門之楷模。[1]:18他傾畢生之力點校南山三大部,以及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弘揚南山律學,普澤僧俗二眾,使南山律宗在中國得到復興。繼北宋元照律師之後,弘一法師起律宗800年之衰,被尊為南山宗十一祖,使律宗成為中國現代僧伽普遍遵承的律教。[2]

參考文獻

  1. 中國佛教文物圖書館編. .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84 (中文(简体)).
  2. 釋學誠. . 中國佛教協會網.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3.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20).
  4. 釋慧超. .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9. ISBN 978-7-5188-0684-3.
  5. 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簡化字普及版),福建莆田廣化寺,1983
  6. 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繁體字豎排精裝本),福建莆田廣化寺,2010
  7. 當代僧人慧超法師,系西安淨土宗祖庭香積寺首座,其法名與唐代高僧慧超法師同,須甄別。《唐高僧傳》中有慧超傳。《唐高僧傳·慧超傳》,賴永海釋譯,東方出版社北京,2019 ISBN 978-7-5060-8629-5
  8. 弘一法師《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繁體字豎排精裝本),福建莆田廣化寺,2010
  9. 楞嚴經》:“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10. 道宣律師; 元照律師; 弘一律師(點校). . 北京: 中華書局. 2015-05. ISBN 9787101100914.
  11. 賴永海主編,劉鹿鳴譯注. . 北京: 中華書局. 2012. ISBN 978-7-101-08797-0.
  12. 山田無文. 楊笑天(翻譯) , 编. .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3-09-01. ISBN 9787801235282.
  13. 《華嚴經》,唐·實叉難陀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ISBN 7-5325-0939-7
  14. 《涅槃經》,北梁·曇元讖譯,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ISBN 7-80123-325-5
  15. 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說:“佛來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云:於上座搜括博要、契同已見者,集為一部,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故云四分,此據說所至,非義判也。”
  16. 《楞嚴經》卷五云(大正19·127a)∶“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楞嚴經文句》卷五(卍續20·609下)∶“言三千威儀者,行住坐臥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以對三聚,即成三千。言八萬微細者,以三千威儀曆身口七支,共成二萬一千,約貪分嗔分癡分等分煩惱以論對治,故有八萬四千,今特舉大數耳。”《楞嚴經》,賴永海主編,劉鹿鳴譯注,中華書局,2012 ISBN 978-7-101-08797-0
  17. 《南山五部·四分律拾毘尼義鈔》,·道宣律師撰,近代·弘一法師點校(16開線裝影印本,全十函五十七冊),中華書局,北京,2015 ISBN 978-7-101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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