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国防腐败工作的协调与策划,制定反腐政策,检查与指导社会企业、单位、团体的反腐工作同时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牌子挂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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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办事机构 |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日常工作)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
對外官網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www.ccdi.gov.cn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07年 |
撤销时间 | 2018年 |
接替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与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沿革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7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审批。2007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 2007年9月6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马馼被任命为局长。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2][3][4]
职责
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有:
- 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 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 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5]。
参考文献
引用
來源
-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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