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又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T9修法爭議事件」,發生於2013年6月,起因為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同年4月24日將《電信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1],而同年5月發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事件,及至6月才由網路媒體發現[2],繼上述事件後再度引發網路輿論譁然。該草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若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法,電信事業應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同條第三項則規定,網路內容妨害公序善俗,電信事業得於技術可行時,(對使用人)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3]

這起事件剛發生時,通傳會面對質疑,皆採取否認態度[4];及至各界群起抗議之後[5][6][7],政府承認不妥,不久後《電信法》草案於兩年內第二度遭行政院退審。[8]

資料來源

  1. 電信法修正草案完成 NCC送行政院 存檔,存档日期2014-02-02.
  2. . [201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8).
  3. (PDF). [2014-01-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8-09).
  4. . [2014-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5. 我不相信我們政府的道德節制力,我反對新電信法第九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6. 蔡英文:反對政府提出的「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 存檔,存档日期2014-02-03.
  7. 第九條爭議 行政院應退回電信法修正案 存檔,存档日期2014-02-02.
  8. 電信法草案惹議 政院退審 存檔,存档日期2013-09-2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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