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英語:,簡稱清大學生會、),為國立清華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設立,實施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權分立制,分別對應到學生議會、行政中心與學生法院,另設財政處和選舉委員會等兩個獨立機關。一般情況下,狹義的「學生會」常作為行政部門的代稱,有別於立法部門的「學生議會」。
學校 | 國立清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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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臺灣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水木生活中心2樓 |
創於 | 2006年 |
網址 | www |
歷史
第三十屆修訂學生會章程,從第三十一屆起學生會組織架構為內閣制,學生議會設置「行政中心」,經由學生議員互選出行政中心執行長來取代過往學生會長的職務,做為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同時,本會的對外代表人稱為主席,由立法部門之議長兼任,其對外決策須經由學生議會授權。
改制後,學生議員共24席,任期為兩年,採交叉任期,於每學期期末舉辦選舉。因每學期皆議員組成會有變動,議長(兼任主席)任期為一學期,而執行長任期為一學年。
目前第三十一屆學生會議長(兼任主席)為王致凱,行政中心執行長為張乃方。[1]
組織架構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2]第三條,凡具備國立清華大學在學學籍之學生,皆為會員。而學生會由行政中心(行政)、學生議會(立法)、學生法院(司法)三個部門,及財務處、選舉委員會兩個獨立機關組成。
學生會的主席由立法之議長擔任,行政部門則由執行長執掌,兩者皆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前者任期一學期、後者為一學年。學生議員由會員直選,以全校為單一選區,任期為兩學年,並於每學期末舉辦議員選舉。
行政中心(行政)
行政中心常設秘書處、資訊處、學生權益部等三個部門;執行長亦可依其政見實際需要,咨請議會同意後設立政策性部會。
常設部門
- 秘書處
處理行政部門內務、會長及副會長交辦事項。
- 資訊處
負責學生會資訊科技相關事務。
- 學生權益部
負責規劃執行學生權益事務。
學生議會(立法)
學生議員之選舉自第 29 屆開始以全校為單一選區[3],至 31 屆起任期為兩年,且由議長擔任學生會主席。正副議長由每屆當選議員互選產生,職務為監督學生會行政部門,有問政權、覆議權、監察權等權力。[4]
學生法院(司法)
設學生法官若干人,由議員提名並經議會表決同意產生,任期兩年,行使學生會內的審判權及各級法律之解釋權。
財務處
負責學生會及機關關於財務事務。學生會採會計出納分離原則,並有會計長及出納長。
選舉委員會
主要職責為籌畫辦理選舉罷免事宜,由一名主任委員、若干名選舉委員組成,任期一年。選舉委員由行政中心執行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任命,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