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文書
核心人權公約
設有人權專家組成的委員會作為條約機構,專責審查國家定期提交之報告,並就各國締約時之協定受理個人申訴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 《保護所有遷徙勞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其他人權公約
由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等裁決,或設立委員會解決爭端,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 《女性參政權公約》
- 《關於婚姻同意、婚姻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之公約》
- 《消除教育歧視公約》
- 《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
- 《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
- 《禁奴公約》
- 《廢止奴隸制、奴隸販賣及類似奴隸制的制度與習俗補充公約》
- 《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的公約》
-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
- 《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
- 《日內瓦公約》
-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
-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
-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
参考文献
-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202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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