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水凳
坐水凳(英語:)俗称貼加官,是水刑的一種,可用於偵訊嫌犯,自古即在使用,有些國家視其為刑求而禁用,一些國家例如美國則尚未視其為刑罰,而被允許使用。2004年由于《拷问备忘录》被泄露,美国实施坐水凳的行为被世界广泛得知。[1]然而美国政府高官多次表明,坐水凳并非一项折磨[2]。直至2006年,美国小布什政府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坐水凳。2014年美国中央情报局解密说明,实行“强化审问技术”(即刑讯)并不能获得更多有效情报,或得到嫌疑人的配合。
方式
偵訊者會命令被偵訊者躺在一張特製的長凳,此種長凳為腳部略高於頭部,固定其雙手雙腳,在頭部蓋上布後,在頭部持續澆水。如此會讓被偵訊者產生溺水的錯覺而心生恐懼,以達到吐實的目的。
歷史
在15世紀,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對於異端分子即採用此方式審問。16世紀時,法國法律將坐水凳列入法式標準審問法(Torturae Gallicae Ordinariae)中。1623年安汶大屠殺發生後,荷蘭東印度公司亦採用此法審問嫌犯。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皇軍佔領新加坡後,亦以此法審問嫌犯。納粹德國時的蓋世太保亦使用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阿爾及利亞、智利及柬埔寨等國家,許多人亦接受過此法審問。
爭議
由於坐水凳不像鞭打等會在身上留下可辨識的傷痕,因此美國官方僅視其為「極限審問」,但國會及民間視其為刑求。英裔美籍政治評論家克里斯托弗·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2008年8月號的《浮華世界》雜誌上發表文章,陳述親身坐水凳的恐怖體驗。他說:「相信我,這當然是刑求。假如坐水凳不構成刑求,那就沒有什麼可以叫做刑求了。」[3]
傷害
雖然坐水凳不在身上留下可辨識的傷痕,但有些受偵訊者在過程中會因為嗆到水甚至吸入性肺炎而受傷害。另外有些人因此導致心理方面的傷害,例如無法淋浴,下雨時會驚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