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待志
名稱
斷代體方志一般以“續志”為名,所敘述的時間始於舊志斷修之後,止于續修時的地方情況。而馮夢龍修志以“待志”為名而不言“續志”,自言為「吾以待其人」[1]。
體例
《壽寧待志》的敘述整體上橫排門類,縱貫時間,遵循依類系事,事以類聚的原則。結構大體由“小引”、“正文”、“附舊志考誤”三部分構成。小引即該志序言,馮夢龍在小引中除了對取名“待志”做解釋外,並闡發自己的方志學見解[2]。
在志目結構考察,《待志》為平目體方志。早在晉朝時常璩的《華陽國志》即為平目體,因結構簡潔清晰,適合用於撰寫內容和字數都較少的志書。該體式宋元以前應用較為普遍,清中葉以後逐漸減少[2]。
內容
全書分上下兩卷,字數在五萬左右。上卷包括〈疆域〉、〈城隘〉、〈縣治〉、〈學宮〉、〈香火〉、〈土田〉、〈戶口〉、〈升科〉、〈賦稅〉、〈恩典〉、〈積貯〉、〈兵壯〉、〈鋪遞〉、〈獄訟〉、〈鹽法〉、〈物產〉、〈風俗〉、〈歲時〉等十八目,下卷包括〈裡役〉、〈都圖〉、〈官司〉、〈貢舉〉、〈坊表〉、〈勸誡〉、〈佛宇〉、〈祥瑞〉、〈災異〉、〈虎暴〉等十目[2]。書中主要內容可以分為三部分。
地方方志
馮夢龍免去地方志稱功頌德的長篇序言,只以一小引闡明宗旨,並核實舊志,訂正前志的若干錯誤,也據事直書,反映認真的史學觀點和時事求是。也不同一般官書的方志,《壽寧待志》對當地風土民情、異事逸聞等涉筆記之,地方色彩濃厚、趣味性強烈[1]。
自身政績
早在馮夢龍編纂三言時,就透過一些人物形象以寄託他的政治理想。在他當任知縣時,就成為施政的出發點。他根據壽寧嶺峻溪深,民貧俗儉的特點,提出主張“險其走集,可使無寇;寬其賦役,可使無饑;省其讞牘,可使無訟”,採取簡政輕賦與民休息的治理手段,如〈條呈〉為提出減輕民眾每十年造黃冊的負擔[1]。
書中還收錄馮夢龍的〈禁溺女告示〉文告,以白話文書寫,無文牘味,內容為馮夢龍下令嚴禁壽寧素有溺女陋俗,並捐俸獎賞收養棄嬰之家,使此風稍息[1]。
此書還記載兩件馮夢龍的辦案。其一為微服查訪查清誣告之案;另一為智擒當地惡霸[1]。
自身詩作
書收有馮夢龍八首未見過的抒懷詩作。有反映其極奮發想的心情,如〈紀雲〉;有流露出感肘掣於地方,幅窘於資格的痛苦,如〈石門隘〉;有披露晚明朝廷橫徵暴歛,如〈竹米詩〉兩首、〈瑞禾〉兩首[1]。
參考文獻
- 李英、陳煜奎:〈馮夢龍四年知縣生活實錄─《壽寧待志》評介〉《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 . [2012-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