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1970年8月6日-1982年3月8日),简称“国家外经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部。
历史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中发(70)44号文件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并建立中共核心领导小组和革命委员会,方毅任对外经济联络部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革委会主任。对外经济联络部1970年8月6日正式成立。
1972年军管人员逐步撤离。1975年1月17日对外经济联络部革命委员会撤销。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对外经济联络部正式撤销。
职责
- 负责对亚、非、拉国家经济援助谈判工作,对外签订协定、议定书;
- 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
- 掌握协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工作进度,办理清算手续等;
- 安排对外援款的拨款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出国援外专家的有关事项;
- 处理列席八国经互会各常委会的工作,办理国际间有关国家的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和农林电等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 对外派遣技术援助专家,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等工作。
机构设置
对外经济联络部下设办公厅、政治部和6个局,分别掌管社会主义国家、非洲国家、外国实习生、计划财务和经济合作事务等。[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青海、宁夏、西藏外)也相继设立了对外经济联络机构,如对外经济联络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援外办公室。国家各部位也设立了各自的援外办公室。如铁道部援外办公室。
参考文献
- (PDF). [2019-01-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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