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分县旗
概要
1956年7月24日制定,2007年1月1日,在著作权法明确了在公共场合使用的有关规定。三个红色的“大分”的“大”字围成一圈的设计,象征着大分的真诚与热情,又分别代表了“平等”“和平”“和谐”。
另外,还有一种带有“大分”二字的县旗,(长崎县也有相同的情况)。而正式确立的只有上述的县旗,(即没有文字的县旗)。 另外,1911年指定的古大分县章与县旗不同于此,当初设计的县旗县章,已不具有正式的地位。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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