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循道衛理中學

天水圍循道衞理中學英語:)為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其下的一所男女子中文中學。這是政府資助、母語教學的文法中學,為天水圍循道衛理小學一條龍中學

天水圍循道衞理中學
地址 香港新界元朗區天水圍第102區第4期
类型津貼中學
宗教背景基督教循道宗
辦學團體香港基督教循道衞理聯合教會
创办日期2001年
学区元朗區
校長黃秀蓮女士
副校长李紹良先生、莫家賢先生、黃萬雄先生
职员人数117
校訓遵循主道 愛己愛人 積極盡心 各展潛能
Miracle
紅、藍、黃、綠
電話號碼31562500
传真號碼31562505
学校网址https://www.tswmc.edu.hk/

簡介

校舍位於香港新界天水圍第102區第4期[1],鄰近天富苑天悅邨頌富廣場。此學校附近亦有不少的學校,例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

信念

本基督精神,發展全人教育。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九:10),「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廿二:6),因此本會樂意承擔教育的責任。 我們相信: 每一個學生,都是上帝所愛,並有上帝所賦予不同的恩賜。所以,我們尊重每一個學生,幫助他們發揮潛能,各展所長。 藉著德、智、體、群、美、靈的全人教育,每一個學生都可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就是「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加福音二:52) 生命的意義,不在乎物質生活的富裕,而是生命的質素。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是培育整全生命的基礎:「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十:10) 教育是以生命影響生命,正如主耶穌在教導門徒時所作的榜樣。

校舍

此校為一座1995年版靈活式校舍,設有26間課室及各種特別室[2]

校舍屬天富苑四期工程的一部分[3],由新福港承建[4],於2000年10月竣工,但直至翌年才啟用。

值得一提的是,此校為最後一座展開上蓋工程的同款校舍[5],以及倒數第二座1995年版同類中學校舍。

班級結構

二零二三年至二四年度,共開設中一至中三級、中五至中六級各四班,中四級五班,全校共二十五班。

中一 中二 中三 中四 中五 中六
4班 4班 4班 5班 4班 4班

教學語言

除英文科和初中英語延伸科目外,此校其他必修及選修科,均以中文作為教學語言[6]

歷任校長

  • 謝洪森先生(2001-2015)
  • 黃秀蓮女士(2015-現今)

著名/傑出校友

重要事件

男教師性騷擾事件

2023年4月,該校師生前往長春交流,該交流團爆出男教師性騷亂事件,校長自己以為在長春時她已平息事件,反被學生指她不尊重學生,沒有正視。回港後,多名學生多次向學校反映事件,惟被「審犯式」盤問,期間不許老師或家長陪同,校方被指欺壓學生,學生心理及情緒大受影響。及後,於5月中事件上報校董會、辦學團體及教育局,校方更稱向警方索取法律意見。在職教師及學生們多次向校方反映,在社交平台留言,甚至有人在校外張貼大字報,惟校方仍然無視,沒有實際行動,甚至打壓有關聲音。其間,涉事教師更可以留任,沒有停薪停職,只擔任不接觸學生的工作,被指包庇涉事教師。據悉,不少教師因不滿校長處事方式、校政混亂、包庇專業失德教師及相關事件,心灰意冷,於2023年8月相繼離職,惟涉事教師仍然留任。直至2023年11月6日,事件經傳媒曝光,校方仍然沒有任何回應,教育局只是官方口吻說已收到有關上報,並按程序辦理,如有教師違反專業操守,便會嚴肅處理。2023年11月7日晚上,警方終於採取行動,以涉嫌非禮罪名拘捕該名43歲男教師。[8]11月12日校方終於決定將涉事教師停職但繼續支薪。

性別歧視爭議

畢業生黃永熙,求學期間校方因他拒絕剪掉長髮,部份課堂需改為在醫療室上網課,小息期間更不能踏出醫療室接觸同學,又禁止他參加體育課,「三個月無正常見過同學」。他2021年向平機會投訴,批評校方做法影響其接受教育的權利。平機會後來調解失敗並啟動調查,結果與林澤駿一樣,因事件未對他招致實際損失等理由終止調查。 已經畢業的林澤駿及黃永熙,就髮禁校規涉違《性別歧視條例》事件,二人在2023年11月15日正式入稟法院,就兩學校的髮禁要求作出民事訴訟。黃永熙的入稟狀則引述校規指,校方對女生的儀容要求較為寬鬆,但對男生則更嚴謹,基於性別而構成差別待遇。而校方以黃違反校規為由於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拒讓黃如常在教室上課,又禁止他參加部分活動,在校內大部分時間被分隔,被安排於醫療室上課。由於事發時另一名內地生亦需要進行網課,而校方只有一部手機直播,黃與內地生的選修課又不同,故他未能上屬於自己的選修課。及後校方安排老師在選修課時帶黃到教室上課,但老師不時忘記及錯過其上課時間,令黃未能出席部分課堂。體育課則沒有直播安排,令他未能出席任何一節體育課。 入稟狀提及,由於黃未能如常上課,對其學業構成負面影響,引起不必要的關注,帶來情緒困擾及焦慮。而且校方一直得悉黃有自閉譜系障礙,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但校方置其特殊學習需要不顧,令他的情況持續惡化,需事後於學習及社交上重新再融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黃同樣要求法庭宣告校方《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作出道歉及撤銷懲處紀錄,命令校方支付損害賠償。[9]

參考資料

  1. . [2018-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6).
  2. (PDF). [2021-03-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9).
  3. . 1997-03-05 [2024-01-02].
  4. . 新福港. [2023-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0) (中文(繁體)).
  5. 《香港政府憲報》1999年第34期第5029號公告
  6. . [2021-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6).
  7. . [2018-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3).
  8. . Now 新聞. 2023-11-07 [2023-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9) (中文(香港)).
  9. .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2023-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7) (中文(繁體)).

參見

註解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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