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直隶州
太仓直隶州是清代江苏省的一个直隶州,在今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上海市境。辛亥革命后,废除。
在明代,太仓州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太仓州升格为直隶州[1]。同时因人口、赋税繁多,而增设县份:分太仓州北部设镇洋县(同城而治);分嘉定县设宝山县(次年县治定为吴淞所城),因此太仓直隶州下辖镇洋县、嘉定县、宝山县、崇明县四县。辖区范围基本上相当于今日苏州市辖太仓市全境、上海市苏州河以北各区县(除北岸狭长地带属于上海县),及南通市辖启东市南部(当时属崇明县)。
清代考评繁,疲,难[1]。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同年11月,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11月17日(九月二十七日),苏军都督府颁布《暂行地方制》,“同城州县均截并为一”。民国元年(1912年)1月,江苏临时省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制》,各地废府、州,并县、厅[2],太仓直隶州废。
参考文献
参见
- 太仓卫
- 太仓县
- 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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