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初 (西汉)
太初(前104年五月-前101年)是汉武帝的第七个年号。汉朝使用太初这个年号一共四年。
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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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西汉 | |
君主 | 汉武帝刘彻 | |
历时 | 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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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元年五月改曆,使用太初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即农历正月)。此前的顓頊曆以建亥为岁首(即農曆十月)。因此太初元年前一年的十月到十二月也算在太初元年里,这一年共有15个月。[1][2]
注釋
- 《漢書·武帝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
- 《漢書·律曆志》:「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兒寬明經術,上乃詔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為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於天也。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傳序文,則今夏時也。臣等聞學褊陋,不能明。陛下躬聖發憤,昭配天地,臣愚以為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為萬世則。」於是乃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曆未定,廣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則上矣。書缺樂弛,朕甚難之。依違以惟,未能修明。其以七年為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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