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永濟
生平
上海县学选貢,南監中式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进士,歴官浙江東陽、永嘉知縣,升刑部主事,改授禮科给事中,时楚藩被诬,禁锢子女一百二十余人,永济上疏言其冤,上感悟,即诏归国。在谏垣,章数十上,直声大振。歴升吏科给事中,出為湖廣副使[1]、浙江参政。崇祯二年,擢山西按察使,备兵太原,寻转浙江右布政[2]。
家族
祖姚一祥,父姚继禄,俱赠浙江参政。
參考文獻
- 《明神宗實錄》: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升谕德龚三益湖广参政,吏部郎中魏时应福建参政,江西道御史孙居相江西参政,兵部郎中高桂贵州副使,江西道御史朱万春江西参政,吏科给事中姚永济湖广副使,山东道御史李邦华山西参议,兵科给事中熊明遇福建佥事,山东道御史金汝谐湖广佥事。
- 《松江府志》
- 《明实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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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應翔 |
明朝永嘉县知县 萬曆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年 |
繼任: 陸問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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