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民權

姜民權1930年2月10日[1]—2019年8月22日)生於上海[2],籍貫江蘇松江[1]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首名女學生,經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臺灣工作站吸收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員而遭判「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入獄服刑近十年,並因此無法從臺大畢業。

姜民權
出生(1930-02-10)1930年2月10日
 中華民國上海市
逝世2019年8月22日(2019歲—08—22)(89歲)
臺灣桃園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9年-1950年)
配偶夏雨人
儿女三子
学历

生平

早年

姜民權就讀高中二年級時,考取了中國大陸的大學。在中華民國於第二次中日戰爭勝利後,姜民權參加學校組織的返鄉團回到南京[2][3]。1948年,姜民權至臺灣旅遊[lower-alpha 1],並與在臺灣巧遇的同學一同參加考試,考取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由於師範學院不需要繳學費,姜民權便選擇就讀該校[5]。然而在讀了兩個月之後,因興趣不符而轉入國立臺灣大學物理學系就讀。該系時任系主任戴運軌對姜民權表示,「妳是女生,雖然已經開學好久了,那我還是收妳入學」,成為該系首位女學生,班上學生人數也因此增為13人[5]。當時臺大的宿舍很少,甚至沒有女生宿舍。姜民權便住在男生宿舍的女工房間,並於其後因系主任的協助轉而住在物理實驗室裡的暗房。到了1949年,臺大的第一棟女生宿舍建成[lower-alpha 2],姜民權便住進該舍,她的寢室一共住了十位同學[5]

在臺大,姜民權加入了耕耘社,和其他社員一同在臺大校園空地種菜,同時也在外擔任家庭教師、學習游泳。姜民權希望出國留學,並對當時中國大陸建立的新政權產生想像的期望[5]。當時系上同學發起罷課遊行,但姜民權由於課業繁重,雖表示贊成同學的作法,但沒有參與他們的抗議行動[2][3]

1949年,四六事件爆發,當時姜民權參加營救隊送物資給被捕的同學,也因此收到警告,稱其生命會面臨危險[4]。1950年1月1日元旦,當時,韓戰尚未爆發,中共準備渡海解放臺灣,姜民權和等耕耘社同學在法學院禮堂的新年同樂晚會,竟帶動起扭秧歌舞。當時李玉成(青年軍背景)同學,基於義憤,見義勇為,當場喝止,並檢舉于凱等人意圖不軌。但校方訓導處同仁,反因此以擾亂秩序為由報告傅斯年,傅斯年遂要求李玉成承認寫悔過書承認己非遭拒,故因其拒絕悔過而將之退學。

入獄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展示區的牆壁上,有姜民權、柯旗化等囚犯照片。

受到1950年2月6日爆發的「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事件牽連[6][7],姜民權在口述歷史中表示,是1949年吸收他加入共產黨的,她自認是無產階級所以崇拜共產黨,她覺得國民黨壞但不知怎麼個壞法,只知大家都說國民黨壞[8],她稱為小紅鬼,因為很小的時候就加入共產黨,而且在大陸時就十分活躍,她比較欣賞張慶,認為張慶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參加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的活動,主要是蕭明華蘇藝林帶領從事的間諜活動,由安學林帶來台灣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長李克農的指示,最後交給,而姜民權協助將該指示藏匿於宿舍蚊帳頂的蒙皮中,並成為重要證據[9][10]。姜民權於1950年5月28日半夜經警備總部逮捕,29日扣押,1951年4月26日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於1953年2月3日執行[11]。姜民權回憶凱赴刑場前身上藏的錶交給她,她之後一直收著。[5][4]。1950年6月,臺大以「為匪工作」為由開除姜民權學籍[12]

姜民權回憶被捕前三、四天晚上,曾在夢中感覺有東西碰了她的手,醒來瞥見窗口站了一個人,並受驚嚇而大叫。逮捕實施時,四名陌生男子站到姜民權床邊,拉開蚊帳並叫醒她,上銬並將其帶往軍法處看守所關押[5][4]。當時,姜民權請求鬆開手銬去一下洗手間,然而沒有獲准[5]

姜民權回憶在接受警備總部審問時,她斥責審訊人員「你們把每一個人都看作是敵人」,警總因此認為其態度不佳,這段期間她被關在一間小型辦公室,接受疲勞轟炸式的連續審問並遭用刑,例如情治人員用筷子夾住姜民權的手指,告訴她說:「這是意思意思,讓妳嘗嘗味道」,最後她幾乎無法走路,只能將掃把充當拐杖,也因為遭電刑使得中樞神經受傷,導致晚上睡覺無法自主呼吸,必須仰賴呼吸器。[13]被捕第二天正逢週日,原本姜民權預計完成一整週的作業後就可以在週日痛快玩樂。當天姜民權被帶往牢房前,訊問人員問她還有什麼話要說,姜民權因此回答「今天,我能不能出去?我出去一定會再進來!」,並因不獲允許而氣哭[5]

在看守所時,時任臺大校長傅斯年曾經要保姜民權出來,表示:「別的學生我暫時不管,可是民權是個好學生,她不喜歡缺課,我保她出去」。然而對方回覆以:「即使別人,都可以放,姜民權不能放」[5][4]。傅斯年也派人向姜民權傳話,要她在特務問話時好好回答,並表示一定要救她出獄[4]。到了最後一次會審,共有5個軍法官。其中鄭冰如法官[lower-alpha 3]對姜民權詢問願意坐牢還是槍斃,姜民權則回答「我願意關下去,因為有一個希望總是好的」,該名法官則表示會幫她的忙,要她放心。姜民權並因此認為並非所有審問者都將她們看作是敵人。之後,姜民權遣送火燒島(今綠島)感訓,但她不接受,因此在1953年2月3日改入軍人監獄。服刑期間,姜民權曾待過新竹少年監獄等多處監獄[5][15]。姜民權表示這段期間曾被掌耳光,導致一邊耳朵幾近全聾[5]。1955年姜民權移轉至內政部調查局寄押,期間調查局偵辦叛亂案時運用姜民權,她在宋瑞臨等5案中協助說服誘導各犯就範,姜民權稱之後有關單位原欲提早一年多讓她出獄,但當時姜民權父母已雙亡,因此她便留在監獄幫忙煮菜、打針;1959年調查局以姜協助辦案有功申請減刑二分之一,經總統蔣中正核准。[13][16],1960年4月出獄[17]

出獄後至晚年

姜民權總共服了9年10個月18天的刑期[1]。出獄後,她前往投靠以前的老師[13]。然而,臺大校方以姜民權未辦休學為由,不允許她直接返校入學[lower-alpha 4][5]。而未能從臺灣大學畢業則成為姜民權一生的遺憾[4]。她的身體相較於入獄前消瘦許多;同時,也被限制出境,不得離開臺灣[13]。之後,姜民權經由系上同學的幫助與介紹,和信仰基督教的丈夫夏雨人結婚,並育有三子[2][18][13][8]

姜民權認為,晚年是她一生中最輕鬆快樂的時期,因為不用考試也不用為生活打拼、兩個小孩也都從臺大畢業了[lower-alpha 5]、而且生活中不再有恐懼[5][4]。2015年12月10日,中華民國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舉辦2015年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姜民權和蘇友鵬、韓佐樑三人一同作為政治受難者代表,獲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致贈感謝狀[3]。姜民權將她受審時於審訊室隨手撕下、藏起的日曆[lower-alpha 6]、以及獄友織的手帕和枕頭套,捐贈予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作為其遭受白色恐怖的見證[4][3][18][19]

參見

註釋

  1. 有一說是應邀至臺灣教授中文[4][3]
  2. 位於今日傅園旁。
  3. 1949年2月起任臺灣軍管區副司令[14]
  4. 傅斯年校長曾與警備總部交涉,因此當時出獄的學生可隨時直接返校就讀。然姜民權出獄時傅斯年已過世,時任校長則為錢思亮
  5. 一個從臺大醫學系、另一個則是理工科系[2]
  6. 1950年5月28日。

參考資料

  1. . 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台灣浩劫 Taiwan Holocaust).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2. 楊媛婷. . 自由時報.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3. 邱瓊平. . 聯合新聞網.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2).
  4. 楊媛婷. . 自由時報. 2015-12-11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6).
  5. 張安明、王麗媛、王瑋筑、汪竹瀅、盧奕霖. . 國立臺灣大學校史館. 2007-01-22 [2016-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6).
  6. .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7. . 华夏经纬网.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3) (中文(中国大陆)).
  8. 姜民權口述歷史短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國家人權博物館
  9.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國家檔案管理局. 1950-05-04~1962-12-27 [202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10. 莫樺. . 香港: 新聞天地周刊. 1951-07-10.
  11. 姜君處有期徒刑十五褫奪公權十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判決書字號:40安潔字第0436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992130/97/075
  12. 歐素瑛.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6: 182. ISBN 9789867332493.
  13. 廖敏如. . 聯合報,08版. 1999-04-04.
  14. . 華夏經緯網. 2003-06-13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5. 曹欽榮. .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6. 據呈女叛亂犯姜某一名協助偵辦匪諜案有功請予減刑一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判決書字號:40安潔字第0436號,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B3750347701/0048/3136175/175/1/002
  17. 請派員解送寄押姜民權返監辦理開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B3750187701/0039/1571/44992130/97/056
  18. 李欣恬. . 中時電子報. 2015-12-10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19.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2016-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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