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死亡

嫁妝死亡,是因夫家認為嫁妝不足,直接或間接造成妻子死亡的事件。嫁妝死亡常見於印度[1]巴基斯坦孟加拉[2];在當地,許多妻子因此遭燒死、毒死、潑酸,或死於手術等,但被掩飾為意外事件,而警方或醫院也經常配合發出假證明。[3]此類案件受調查的比例低於10%。[2]多數手法為在受害者身上淋煤油並點燃。[4]

同時,雖印度法律明令禁止嫁妝習俗[5],但違反者鮮少被處罰。

背景

种姓制度高嫁低娶婚姻习俗中,男性的结婚对象是同种姓和較低种姓女性,女性的结婚对象是較高种姓及同种姓的男性。較低种姓女性可通过嫁给較高种姓男性,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男性卻不能通過娶較高種姓的妻子提升社會地位。为此,女方家庭不得不为此付出昂贵的嫁妆。印度裔学者Rao和Deolalikar于1998年发表的论文指,当时女方嫁妆的价值平均占到了新婚夫妻婚前财产的68%,约是女方家庭的六年年收入。进入2000年后,印度嫁妆的价值通常在6万美元到13万美元之间[6]。婚后,男方仍可向女方家庭索要嫁妆,持续数年之久。在印度社会中,由于现代化的进程,使低种姓民众有机会成为富裕人群。这亦是印度嫁妆膨胀的一个因素[7]

嫁妝糾紛不外乎夫家向妻家索取嫁妝無度、妻家所給的嫁妝少於夫家認為妻家能負擔的、妻家一再遲付應允的嫁妝等。另外也有丈夫想要在不損及顏面的前提下除掉妻子的案例。夫家為了儘快結束婚姻關係以便再娶及獲得新的索取嫁妝機會,常多人合謀以煤油汽油等易燃液體燒死媳婦。選擇這種手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這種手法易於後續處理及偽裝,以圖犯罪證據不被掌握。

有一種廣泛的誤解認為焚妻是根植於南亞地區的歷史陋習,但事實上首宗犯罪是發生於20世紀晚期。

統計

因於犯罪者常以燒死媳婦妻子並偽裝成自焚廚房意外來達成,受害人數只能推估,難以確切統計。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所公佈的数据显示,此类案件在印度成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度案件記錄顯示,已確認及被報導的死亡人數,包含受焚而死者,計有7026人。2007年,案件数升至8093起。2010年的数据则达到了8391起[8]

防範

隨著女權提升及一些國際人權團體,例如國際特赦組織的批判與施壓下,次大陸地區的國家陸陸續續建立起法律及保護措施。

政府行动

印度在1961年便頒布了嫁妝禁止法(Dowry Prohibition Act)來遏止,該法並於1984年及1986年續修,印度警方也設置了專責窗口及收容中心以保護受害婦女。巴基斯坦則自1976年起立法規範,而進步女性協會領導人Shahnaz Bukhari也積極爭取保護性立法、燒傷婦女的收容所及專門病房的設立。

即使如此,這類嫁妝犯罪似乎仍有增無減。《時代雜誌》曾報導,1990年代中期在印度因嫁妝而死的婦女已由1980年代初期的每年400人激增為每年5800人,但有人認為這項數據可能不足以證明此類犯罪的增加,而可能是印度女權提高後這類事件才大量曝光的一種反映,而且許多案件也難以辨別是自殺還是謀殺

民间努力

在印度,针对大多数新娘焚烧案件,国内立法通常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正因为如此,民间的组织已经开始采取措施阻止新娘焚烧的发生。其中一个例子是政府资助的家庭咨询中心小组,其目标是加强家庭关系,减少法律干预。 然而,此类咨询中心小组只加深了“女性拥有尖锐的舌头”和男性“具有殴打”的能力的刻板印象[9]。不过,目前其他类似的机构也萌芽而生,试图去解决相关问题[10]

另一方面,社會甚至受害者的娘家也常常拒絕接納不幸毀容的婦女,以致受害婦女在死裡逃生之後面臨的卻是更加殘酷的生存磨難。

其他援助

一项提案要求根据国际难民法扩大对妇女的保护,以便为性别歧视或性别歧视的受害者提供庇护[11]。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方法是将妇女纳入“受迫害的社会群体”的定义[9],这将使她们在迫害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国际庇护。

1984年4月,欧洲议会提出了一项建议,即通过改革国际难民法,“保护妇女免受基于性别的迫害”[9]。但是,该提案遭到拒绝。另一个解决办法是通过建立产权来增加妇女的经济利益[12]。即使已婚,新娘在生活期间也不享有属于丈夫财产的权利[9]。在赋予妇女拥有财产的权利时,妇女不需要为了经济或法律目的而结婚,从而淡化嫁妆风俗。

參考資料

  1. . Bergedorfer Zeitung. 2011-03-30 [2013-06-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2019-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2.
  2. "Brautverbrennung ist die beliebteste Method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0. Oktober 2013, DIE WELT, Abgerufen am 26. Dezember 2015
  3. INDIEN - Blutbad um Mitgif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5. Januar 2001, Der Spiegel, Abgerufen am 26. Dezember 2015
  4. Georg Blume, Christoph Hein: Indiens verdrängte Wahrheit. Edition Körber-Stiftung, 2014, ISBN 978-3-89684-154-4.
  5. Gabriele Alex. (PDF; 3,6 MB). La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 Badenwürtenberg: 216–219. 2009 [2013-06-02]. |periodical=|work=只需其一 (帮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PDF). [2019-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4.
  6. . 中国日报网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09-28 [2013年9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5日) (简体中文).
  7. 时宏远. . 光明网. 2008-05-09 [2013年9月12日] (简体中文).
  8. . 深圳晚报网站,来源:国际在线供深圳晚报专稿. 2012年3月1日 [2013年9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2月6日) (简体中文).
  9. Lakhani, Avnita. .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2005, 5: 249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10. Nangia, Anshu. . Brookly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96-1997, 22: 637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11. Cipriani, Linda. . Georgetown Immigration Law Journal. 1993, 7: 511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12. Gopal, Gita. . Boston College Third World Law Journal. 1993, 13: 63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8).

參見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