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啟
孙光启(1550年—1602年),字子贻,號區吴,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孫光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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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 | ||
籍貫 | 浙江秀水縣 | |
字號 | 字子贻,號區吴 | |
出生 | 嘉靖庚戌十月初二日 秀水縣 | |
逝世 | 萬曆壬寅十二月十三日 | |
墓葬 | 嘉兴县杨墩上九里亭之阡 | |
配偶 | 元配徐氏、继配吴氏 | |
親屬 | (父)孙志道,號玉渊。(弟)孫光裕,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子孫麟趾,早夭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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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浙江鄉試第十四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三十六名,登二甲第十六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官郎中。万历十七年(1589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以擅杀妖贼王子龙被弹劾,引疾归里。十九年兵科给事中王德完疏奏,起補延平府知府,不赴。再補济南府,升山东沂州兵备副使,官至福建参政。万历三十年卒於官。
轶事
萬曆十八年(1590年),惠州白蓮教徒王子龍,號稱能點化奇方,兩廣督臣劉繼文求之不得,欲以叛臣法誅之,被知府孫光啟所持,下獄潛斃。孫光啟棄官去,劉事彰聞,被給事中王德完論劾罷歸。光啟從廢籍再起,事始得白。[4]
參考文獻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惠州府志》
- 《萬曆野獲編·卷29》:妖人王子龍 向來白蓮無為之教盛行,如宋人所謂吃菜事魔者,南北並起,蓋不勝書。惟稍涉時事,展轉蔓延者,姑記其略。己丑年,廣東始興縣人李圓朗者,習先天演禽,自云能剪紙為人馬,飛劍斬人頭,有起死回生之術。因結翁源人王子龍,稱黃巢後裔,祖遺金十二窖,欲與人均用,因以聚眾,托云彌勒下生,至龍南縣亦有從之者。因肆焚掠,攻南雄府不下,虔撫秦耀檄兵討捕,擒斬於陣,事已結矣。至次年庚寅,而兩廣督臣劉繼文,因惠州異人王子龍,能點化奇方,索之不得,詭稱此真王子龍。逃逸未獲,欲以叛臣法誅之。為知府孫光啟所持,乃潛斃之獄。孫棄官去,劉事彰聞,為給事王德完論劾罷歸。光啟從廢籍再起,事始得白。乃知妖妄固當誅滅,即九轉真丹,亦徒足殺身。但兩人同姓名,同在一方,一時並罹非命,真天壤間怪事。劉既弄假成真,失官歸家,尋亦鬱死。大抵燒煉一說,高明士人溺之尤深。往日王曇陽辭世,以不信黃白。男女為第一戒,真療狂格論。曾見一二少年,躬親爐火,被藥物之毒熏腹夭歿,安得見死水銀分毫也?如王子龍遇真仙,授仙術,不幸橫死者,萬中無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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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约 |
明朝惠州府知府 万历十七年(1589年)上任 |
繼任: 林国相 |
前任: 徐榜 |
明朝濟南府知府 萬曆年間 |
繼任: 沈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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