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炎彪
生平
1976年,孙炎彪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机系。1984年,担任宁波市江北区区长。1988年1月至1990年3月,孙炎彪担任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副书记。1990年3月至1991年4月,连任第三届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区委副书记[1]。1991年9月,担任中共宁波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2]。之后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1995年8月16日至1996年5月25日,担任宁波市市长助理。1996年5月25日至1997年5月29日,担任宁波市副市长[3]。后出任中共台州市委副书记。1998年4月至8月,担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4]。1998年9月16日,被逮捕。1999年11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炎彪、其妻凌亚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炎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凌亚娣有期徒刑十二年[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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