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珀齡
孫珀齡(?—?),原名孫秠,字五粒,山東濟南府淄川縣(今淄博市淄川區)大庄人。清朝官員。
孫珀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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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政使司左通政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淄川縣 | |
族裔 | 漢族 | |
原名 | 孫秠 | |
字號 | 字五粒 | |
出生 | 生年不详 山東淄川縣 | |
逝世 | 卒年不详 山東淄川縣 | |
親屬 | (曾祖)孫光輝 (父)孙之獬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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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孫珀齡承家學,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考中癸酉科舉人[1]。清順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開會試,孫珀齡一舉中式,殿試位列二甲,賜進士出身。授工科給事中。[2]歷官刑科左右給事中,[3]順治十一年(1654年),陞禮科都給事中。[4][5]順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補太僕寺少卿。[6]同年十一月,升鴻臚寺卿。[7]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8]
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順天鄉試科場案爆發。孫珀齡為子孫蘭茁請託,受到牽連,於次年流徙尚陽堡。[9]直到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下修工贖罪之令。其弟琰齡傾家蕩產,方將其贖回。[10]
家族
曾祖孫光輝,明嘉靖七年(1528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南京戶部主事;父孫之獬,天啟二年(1622年)中進士,附魏忠賢黨,官至翰林院侍講。崇禎時因哭保《三朝要典》被削籍;明亡,剃髮降清,官至禮部左侍郎。
参考资料
- 《淄川縣誌·卷五·舉人》頁十五:孫秠,後名珀齡,字五粒,崇禎癸酉科。見進士。之獬子。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三年五月)丙寅。授进士林起龙、张国宪、为吏科给事中。刘楗、为户科给事中。袁懋功、朱之弼、为礼科给事中。高桂、刘鸿儒、为兵科给事中。杨璜、为刑科给事中。孙珀龄、邓林瞿、为工科给事中。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七年八月)丙午。调户科都给事中杜立德为吏科都给事中。升刑科给事中陈调元为礼科右给事中。工科给事中孙珀龄为刑科右给事中。吏科给事中胡之骏为工科右给事中。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年六月)己卯。补原任吏科左给事中刘楗、为兵科左给事中。转刑科右给事中孙珀龄、为本科左给事中。升礼科给事中刘余谟、为刑科右给事中。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一年三月)戊申。补吏科都给事中朱徽原官。升吏科左给事中杜笃祜、为户科都给事中。刑科左给事中孙珀龄、为礼科都给事中。工科左给事中魏裔介、为兵科都给事中。户科左给事中高辛允、为刑科都给事中。礼科左给事中陈协、为工科都给事中。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三年三月)乙未。补内升礼科都给事中孙珀龄、为太仆寺少卿。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三年十一月)壬戌。转通政使司右通政张天植、为左通政。升太常寺少卿李藻、为通政使司右通政。太仆寺少卿宋徵舆、为大理寺少卿。孙珀龄、为鸿胪寺卿。刑科都给事中高辛允、为顺天府府丞。光禄寺少卿郁之章、为大理寺寺丞。
- 《淄川縣誌·卷五·進士》頁七:孫珀齡,順治丙戌傅以漸榜。授工科給事中。厯刑科左右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壬辰會試分房,陞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通政使司左通政,加一級。任言官時,建白三十餘疏,多見施行。恡施予,人咸樂其和易焉。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五年四月)辛卯。谕刑部等衙门。开科取士。原为遴选真才。以备任使关系最重。岂容作弊坏法。王树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贿买关节。紊乱科场。大干法纪。命法司详加审拟。据奏、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珀龄、郁之章、李倩、陈经在、邱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诗、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秀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来亲行面讯。王树德等俱供作弊情实。本当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时处死、于心不忍。俱从宽免死各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余依议。董笃行等、本当重处。朕面讯时、皆自认委系溺职。姑著免罪。仍复原官。曹本荣等亦著免议。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宽典。遂视为常例。妄存幸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尔等衙门即行传谕。
- 《淄川縣誌·卷六·後孝友》頁十九~二十:孫琰齡,字禹年,兵部尚書之獬子,通政司左通政珀齡弟也。國朝開科選拔貢元,截取州同知,養親不仕。順治丁亥,有巨寇薄城。公父司馬公奮義倡守,屢挫賊鋒。後賊伏內應,城潰。率家眾力戰,不克,命公請兵討賊。公乘夜縋出,隻身赴京,匍匐千里。及大兵彚至,克城賊殲,而司馬公已節烈殞身矣。公之三姪一子同時飲刃,一妻二女相攜入井,各有傳載通志。公抱恨刻骨,欲從父死者,再戚。族咸以無後為解,乃止。後與兄政析箸而居。兄宦遊京師,以官事繫獄,勢將叵測,公冒霜雪,間關奔赴,竭力周旋,無不備至。己亥春,通政公減罪東遣,公送出關,慟哭投河,賴救得免。至癸卯,有修工贖罪之令。公欣然變產認工,迎兄歸復,室家完聚焉。蓋自通政公被累以及回籍,公出囊貲二萬餘金,變己產七十餘頃,省邑巨宅蕩然一空,真所謂能篤同氣者哉!所著有《石來軒似懶園柿岩小律》、《前後燕遊草》藏於家。
- (清)張鳴鐸、張廷寀、王佳賓,《淄川縣誌》,藝林石印局 石印本,民國九年(19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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