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秉陽

孫秉陽1535年—?),字夢旭,直隸鳳陽府懷遠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孫秉陽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籍貫 直隸鳳陽府懷遠縣
字號 字夢旭
出生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四月初八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周氏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四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進士[1][2]。授登封县知县,历官南京兵部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廣東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曾祖孫聚;祖父孫蘭;父孫立,母蕭氏;繼母龔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熊傑
明朝登封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金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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