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授權條款
學術自由授權條款(英語:,縮寫:)是一個寬鬆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由勞倫斯·E·羅森在2002年所撰寫,他是开放源代码促进会的法律總顧問。
作者 | 勞倫斯·E·羅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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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1.2、2.1、3.0 |
发布者 | 勞倫斯·E·羅森 |
发布日期 | 2002 |
DFSG | ? |
自由软件 | Yes[1] |
OSI认证 | Yes[2] |
GPL | No[1] |
Copyleft | No[1] |
与不同代码 | Yes |
网站 |
這個授權條款授予使用者類似於BSD、MIT以及Apache授權條款的權利 —— 這些授權條款讓軟體可以變為非自由 —— 但是這是編寫來糾正這些授權條款的相關問題:
- AFL明確的在軟體的版權陳述中指出了有哪些軟體被包含在該授權中;
- AFL包含了一個完整的軟體版權授予;
- AFL包含了一個完整的軟體專利權授予;
- AFL明確的指出並無授權給被授權者的商標;
- AFL保證可以在授權條款的保護下擁有版權或是散佈軟體;
- AFL本身有版權保護,只能未經修改的複製或散佈。
自由软件基金会認為所有直到3.0版本為止的AFL都不相容於GNU通用公共许可证[1]。雖然埃里克·雷蒙(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共同創辦者)認為AFL 3.0應該是與GPL相容的[3]。在2002年年底,一個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工作草案認為這是「最佳實踐」的授權條款[4]。然而,在2006年年中,開放原始碼促進會的授權擴散委員會發現其「與其他較流行的授權條款重覆了」[2],而這是針對Apache许可证第二版所言。
參見
- 授權擴散
- 開放軟體授權條款 —— 類似但互補的授權條款,由同一作者所編寫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學術自由授權條款 v3.0 的文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Allocation of the Risk by Lawrence Rose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PDF) —— 學術自由授權條款背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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