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砲擊事件

安平砲擊事件發生於1868年11月25日到12月2日,事件成因複雜,包含埤頭教案,與以樟腦糾紛為主的通商問題。英國軍艦於11月25日下午砲擊安平,26日凌晨英軍登陸安平襲擊台灣水師協官署,清兵11名陣亡6名受傷,水師協署副將江國珍受傷藏匿民家,後服毒自盡[1] 。27日與自台灣府趕來支援的清兵發生戰鬥,清兵的火藥庫遭英軍放火。台灣鎮總兵劉明燈以英方強橫企圖再戰,但為地方仕紳以「從前粵東洋務,前事可鑒」所勸阻而停戰談和[2]

事件背景

台灣在清治時期,1855年地方官員與美商私訂密約允許經商,1858年依天津條約開放台南安平港,開港後在台灣的通商與教案糾紛頻傳,涉外事件紛至沓來,之後更於台灣本土發生數次戰役。安平砲擊的時空背景主要有三:

  • 樟腦糾紛事件:自1725年,臺灣設修造戰船的軍工廠並設軍工料館採伐大木為造船材料,匠首即兼辦腦務,樟腦即軍工料館匠首的獨攬利益,並且有「封禁番地,犯者死」之政策。1858年天津條約明載樟腦在通商章程,英商可自由貿易。為壟斷樟腦獨佔地位,台灣當地官員亦欲介入利益,在1863年違反天津條約將樟腦改為官辦專賣。1868年英商怡記洋行(Messrs. Elles & Co.)經營臺灣樟腦生意,由必麒麟(W. A. Pickering)在梧棲設館,購入彰化蔡姓地方領袖所收集的樟腦,百餘擔樟腦遭軍工料館館丁攔截,後由蔡姓族人夥同搶回,同年2月13日必麒麟至當地親自押送樟腦出貨。匠首金東裕以「勾通藐法」之名,稟報臺澎兵備道吳大廷,使差役協同總理、保正拘集被告。怡記洋行向英國領事哲美遜(Jamieson),指控臺灣官方違反通商條約。後吳大廷去職,同年4月哲美遜會同美國駐廈門領事李讓禮(Charles W. Le Gendre)向台灣知府梁元桂抗議其違反天津條約,隨後對樟腦問題達成共識,即台灣發還怡記洋行所有樟腦,英方責令怡記洋行停止樟腦買賣,待英國公使與北京方面裁決。然而梁元桂並無意遵守協定,暗中派兵狙殺前往收回被沒入樟腦的必麒麟,將其擊傷。
  • 1868年台灣南部教案涉外糾紛 :1868年4月(同治7年3月),鳳山縣溝仔墘(Kao-a-Koe,又稱郊墘,今屏東縣竹田鄉)民以迎媽祖賽會(3月23為媽祖誕辰)向神父勒捐,神父以與教義不合不與,天主堂隨即遭搶並繼以縱火焚燬[3],接著耶穌教華籍教士高長於鳳山埤頭時遭人毆打,遭清國士兵從埤頭押送到旗後交給英領事,之後高長又被控對婦人下毒。同年4月23日,受馬雅各醫生信任之旗後傳道人莊清風,在距英領事館僅5哩之村莊中遭殺,屍體被切成片[4]。 5月台南府城教堂遭焚,另又有教堂遷址案。7月31日(舊曆6月11日),埤頭重修禮拜堂旋即又被兵勇拆毀。
  • 英方對臺灣道的認知:英國領事哲美遜的繼任者吉必勳(John Gibson)認為梁元桂握有武力後盾、拒絕遵守條約與共識、亦拒絕承認吉必勳領事身分,以致談判手段僵化,傾向採取砲艦外交[2]

事件過程

1868年11月5日皇家砲艦「阿爾及利亞」號抵臺,吉必勳改與艦長茄噹(Gurdon)合作,此時英方已有阿爾及利亞號與鴇號兩艘砲艦,依國際法「強償之例」,軍事佔領熱蘭遮城和安平,以強償(reprisals)形式作為擔保,以維護條約權利。

英國控制安平可分三個階段

  • 1868年11月21日到11月25日 : 英國砲艦「阿爾及利亞」號執行海上佔領期
  • 1868年11月26日到12月2日 : 英軍登陸佔領安平時期,英軍攻破水師協署,茄噹勸清兵投降遭拒,雙方開火交戰,清軍敗逃,十一名被殺,六名受傷,水師協署副將江國珍自盡。
  • 1868年12月3日到1869年1月18日 : 英國砲艦「鴇」號執行海上佔領期

結果與影響

安平砲擊事件反映出中國官員與外國談判,不諳國際法,處處先考量諭旨、國內法治為先,以道德詮釋條約,導致爆發原可避免的軍事衝突。也衍生出十九世紀萬國公法應用在臺灣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此事件中美國駐厦門領事李仙得對臺灣主權產生的看法,影響日後牡丹社事件的走向[2]

參考文獻

  1. (PDF). [2017-07-0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2-16).
  2. 陳德智. . 台灣文獻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2010-09, 61 (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
  3. . [2018-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8).
  4. . [2018-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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