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岳 (嘉靖进士)
宋岳(1517年—?),字伯鎮,號承山,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宋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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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
字號 | 字伯鎮,號承山 | |
出生 | 正德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517年)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陳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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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聯捷辛丑科會試第六十名,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1][2]。历官闽县、祁门知县,升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出為河间府知府,升河南兵备副使、山西左参政,隆慶二年(1568年)五月以山西按察使致仕[3]。
参考文献
-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二十》:隆慶二年五月,升原任山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宋岳为山西按察司按察使致仕。先是岳任参政时,虏攻汾州,有守御功,寻以考察闲住,至是以例请,故有是命。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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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孔愚 永丰举人 |
明朝直隸祁門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上任 |
繼任: 尤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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