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應麟
生平
宋應麟於1769年(乾隆34年)接替李倓,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參見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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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丁居信 |
福寧府壽寧縣知縣 乾隆二十-二十一年 (1755-1756年) |
繼任: 陳紳 |
前任: 莊成 |
泉州府安溪縣知縣 乾隆二十四-二十九年 (1759-1764年) |
繼任: 朱堂 |
前任: 胡建偉 |
福州府閩縣知縣 乾隆二十九-三十四年 (1764-1769年) |
繼任: 王潤 |
前任: 黃寬 |
永春州知州 乾隆二十九-三十年 (1764-1765年) |
繼任: 陳之銓 |
前任: 李倓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9年上任 |
繼任: 韓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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