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晨光
生平
宋晨光早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至1989年,在部队服役,曾任团政委、师政治部副主任。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作。1994年,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随后历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2002年,担任宜春市市长,次年1月任中共宜春市委书记。2008年1月,升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同年4月任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1]。
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代表特别邀请人士,分入第五十七组。[3]
2010年7月,中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同月19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4]。经查,宋晨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生活腐化。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宋晨光受贿案。同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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