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室總族長
沿革
清朝遠支宗室左翼20族、右翼20族,原各設有宗室族長、宗室學長管理族務、管束宗室人員。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宗人府奏准,宗室缺乏總領族長稽查,閒散宗室有妄行生事的情形,請自宗室大臣官員揀選明白事理、能夠管轄之人授為總族長,專門稽查宗室,兼管各該旗族長,計鑲黃旗、正黃旗各1人,其餘旗分各2人,共14人。
嘉慶十七年(1812年),正藍旗再增設2人,至此定制共16缺:鑲黃旗總族長1人、正黃旗總族長1人、正白旗總族長2人、正紅旗總族長2人、鑲白旗總族長2人、鑲紅旗總族長2人、鑲藍旗總族長2人、正藍旗總族長4人。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鑄造每旗一顆總族長關防,一旗有複數總族長時由年長者掌關防。嘉慶十二年(1807年)議准因以王公大臣補放總族長,爵位、品秩較崇高,無需給予關防,原有關防收回禮部銷毀。 [1] [2]
参考文献
- 世鐸等奉敕修,《欽定宗人府則例》(光緖十四年),卷十八,授官,宗室總族長族長學長額缺。
- 賴惠敏,〈清代皇族的過繼研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6月),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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