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府 (交阯)

宣化府,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府,領曠縣當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九個縣。治約在今越南宣光省、河江省和永福省的東北一隅[1]

明代交阯宣化府太原府圖

沿革

  • 永樂六年冬十月己卯,陞交阯宣化州為宣化府,改宣化州稅課局為宣化府稅課司[2][3][4][5][6]
  • 永樂六年冬十月庚子,設交阯宣化府銀場局司,置大使各二員,副使各四員。[2]
  • 永樂九年三月乙亥,陞交阯宣化府土官同知黃公剔為太原府知府,公剔上言:交阯去京師遠士人之仕者,恒念不獲躬睹朝廷文物之盛,臣今來朝,聖恩特加遷擢,不勝慶倖,誠願效勞輦轂之下,以圖補報。從之,命吏部移文交阯布政司給路費廩給遣其家屬來完聚[7]
  • 永樂九年三月甲申,以交阯土官宣化府同知梁仕永竭力建功,剿戮叛賊,固守境土,遣人齎敕往勞賜之彩幣三表裏、織金綺衣一襲、鈔千貫[8]
  • 永樂十二年三月戊戌,宣化府土官同知梁仕永遣人貢金銀器等物,皇太子命禮部宴勞之[9]
  • 永樂十三年八月丁亥,革宣化府之長江河泊所[10]
  • 永樂十四年五月丙午,設交阯宣化府儒學醫學道紀司[11]
  • 永樂十七年三月癸亥,設交阯宣化府陰陽學僧綱司[12]
  • 永樂十七年秋八月丙辰,設宣化府之宣光鎮金場局,局置大使二員、副使四員[13]
  • 永樂十七年秋九月丙辰,省文安縣曠縣,省乙縣底江縣,領縣七[14]
  • 永樂二十年夏五月庚申,交阯宣化等府及所隸州縣學師生貢方物詣闕,謝賜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為善陰隲書,皇太子令禮部賜賚之[15]
  • 宣德元年十二月癸未,交阯守北閑堡宣化府同知陶季容遣民兵阮執先等追黎利清波縣,為黎利所獲,遣還招陶季容附已,季容罵曰:『我初以土官蒙朝廷授職俯佐賜敕諭重賚,俾守茲土,背恩負德,非為臣之道,我誓不從反逆』,縣丞黃扲珠等以兵威脅,季容固不為動。[16]
  • 宣德二年二月庚午,陞交阯宣化府同知陶季容為本府知府,遣人齎敕勞季容曰:『今叛寇黎利等肆為狂悖,爾能盡忠國家,謹守城堡,保障人民,深可嘉尚,特升爾為宣化府知府,尚益效忠誠,以副朝廷眷待之意』[17]
  • 宣德二年八月庚午,陞交阯宣化府知府黃安為廣東布政司左參政[18]
  • 宣德三年八月丁酉,世襲水尾縣土官、宣化府土官知府陶季容等以舊地陷沒,無所於歸來朝,明宣宗嘉念之,命賜銀幣、衣物,俾居京師,季容等陳願居附近雲南阿迷州,從之,仍令有司各給房屋田地,時加存恤,毋致失所[19]

參考資料

  1. 《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195頁
  2.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永樂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3.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32冊,雲貴交阯,第112頁
  4. 「宣化府領曠縣、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縣、乙縣」,《大明一統志》(天順五年御製序本)卷九十,第2頁
  5. 「宣化府縣九:廣、文安、底江、大蠻、當道、平原、收物、揚、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內法國遠東學院訂刊本)卷一,第34頁
  6. 「宣江府領九縣:曠縣、富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越嶠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藍格鈔本),明李文鳳撰,卷一
  7.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永樂九年三月辛酉朔
  8. 「甲申,上以交阯土官右參政莫邃等皆能竭力建功,剿戮叛賊,固守境土,遣人齎敕往勞賜之彩幣,莫邃六表裏、右參議莫勳五表裏、三江府知府杜維忠、交州府知府杜希望、鎮蠻府知府阮希伋、新安府知府莫遠、清化府知府梁汝笏、土官指揮陳封、陳汝石、丁宅、武正四表裏、宣化府同知梁仕永、太原府同知麻伯虎、楊巨覽三表裏,人各織金綺衣一襲、鈔千貫」《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永樂九年三月辛酉朔
  9.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永樂十二年三月甲戌朔
  10.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永樂十三年八月丁亥
  11.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永樂十四年五月壬辰朔
  12.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十永樂十七年三月乙巳朔
  13. 《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永樂十七年秋八月癸酉朔
  14. 「並宣化府之文安縣入曠縣、乙縣入底江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抱經樓本)卷二百十六永樂十七年秋九月丙辰
  15. 「交阯宣化、太原、鎮蠻、奉化、清化、新安等府及所隸州縣學師生貢方物詣闕,謝賜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為善陰隲書,皇太子令禮部賜賚之。」《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永樂二十年夏五月丁巳朔
  16. 「交阯守北閑堡宣化府同知陶季容遣民兵阮執先等追黎賊至清波縣,為賊所獲,既而遣還,令與縣丞黃扲珠等招季容附已,季容罵曰:我初以土官蒙朝廷授職俯佐賜敕諭重賚,俾守茲土,背恩負德,非為臣之道,我誓不從反逆,扲珠等以兵脅之,季容固不為動。」《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三宣德元年十二月庚申朔
  17. 「陞交阯宣化府同知陶季容為本府知府遣人齎敕勞季容曰今叛寇黎利等肆為狂悖爾能盡忠國家謹守城堡保障人民深可嘉尚特升爾為宣化府知府尚益效忠誠以副朝廷眷待之意。」《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宣德二年二月己未朔
  18.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宣德二年八月丙辰朔
  19. 「交阯宣化府土官知府陶季容等來朝貢方物,自陳其祖父世襲水尾縣土官,永樂四年因交阯歸附,授本縣知縣,五年殺賊有功升歸化州知州,十八年升宣化府同知,以不從黎利叛逆升宣化府知府,黎利遣頭目黃磊招誘,季容執磊攜印趨雲南臨安府蒙自縣,以磊送總兵官,給賞鞍馬諸物,調率民兵,導前鋒官軍至水尾與賊將阮午等戰,斬首四級,又蒙功賞,今舊地陷沒,無所於歸,謹同土官主簿孔文塞、土吏陳孝忠、頭目陶鈿來朝,上嘉念之,命賜銀幣衣物如武孝先例,俾居京師,季容等又陳願居附近雲南阿迷州,從之,仍令有司各給房屋田地,時加存恤,毋致失所。」,《大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宣德三年八月庚辰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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