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咺
鲁隐公元年(前722年)七月,周平王派宰咺到鲁国赠送鲁惠公和夫人仲子的吊丧礼品。这时鲁惠公已经下葬,宰咺来迟了,但是仲子还活着,不合于礼。《左传》认为《春秋经》直接写下了宰咺的名字,按照体例,天子的卿大夫不应直接记录名字。天子死后七月下葬,诸侯来参加葬礼;诸侯五月后下葬,同盟诸侯参加葬礼;大夫三月后下葬,同官位的参加葬礼;士一月后下葬,亲戚参加葬礼。向死者赠送东西没有在下葬前赶上,向生者吊丧没在举哀之时,预先向活着的人赠送有关丧事之物,都不合于礼。[1]《古今人表》将宰咺列为下中第八等[2]。
注释
- 《左传·隐公元年》
- 《汉书·古今人表》
参考资料
-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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