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
寄售(英語:是市場學和管理學名詞,會計學上又稱為寄銷或委託買賣,其中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證券買賣。
你告诉證券公司自己准备多少钱進行买卖,然後證券商就给你挂单帮你买卖。市价买卖是以当时的成交价成交。證券商提供的软件都有这样的界面。
寄售贸易的概念
寄售(拉丁语 consignatio:证券化,文件)是物流和业务管理的传统法律和会计技术术语,描述了一种特殊的货物交付方式。 [1]
过去,这在国际航运贸易中非常普遍。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进行寄售贸易
1.)供应商将货物发送给销售代理
- 这是一种销售程序,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使代理商可以集中精力进行销售,不需要资金来支付商品。
- 供缺乏,有缺陷或自身销售组织规模不足的供应商使用。或者很难招募足够有钱的经销商来直接将商品出售给经销商。
- 它也可以是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一种形式。代理商和第三方可以与最终消费者相同。
- 免费获得自用的股票,按消费付费可以是适合客户并赢得采购的形式。
- 供应商通过向客户提供库存来鼓励消费和销售。
2.)销售代理总是收到第三方的付款
- 出售商品并付款后,供应商即获得付款。
- 该协议在许多情况下包括供应商不断补充销售库存。
3.)所有权仍归供应商所有。
- 在会计中这意味着库存代表供应商的信用形式和销售代理商的债务。
- 在法律纠纷或破产中,它是供应商的财产,而不是销售代理的财产。
该程序是传统程序,仍然很常用,比看起来常见得多
其他一些情况不是寄售贸易
- 房地产经纪人不从事寄售计划。代理人只是业务的安排人,合約直接在第一方和第三方之间签订(由于房地产注册和税务问题)
- 与销售代理商的跨境三角贸易通常不是寄售贸易。
- 这是因为通常货物永远不会离开供应商,后者直接将货物发送给第三方客户。这也与欧盟跨境三角贸易中介的买卖有关。
- 跨境托运的当前基本问题是因为供应商拥有货物。供应商為了将货物转移到代理商的管理之下,必须自己进行进出口,因此必须在两个国家都注册增值税,在许多情况下还需报关。
- 传统的航运业务形式已经不再可行,在这种形式中,船长通常不再可以在远方(跨境)港口代表另一人以寄售形式进行买卖。
- 这是由于海关和增值税法规所致,通常与所有者有关,而不是过去与实际跨境运输的实际货物有关。
- 目前的船运业务发现了除寄售方案以外的其他方案。
国际托运贸易下降已经影响到日常用語
在国际上,这种以前很普遍的国际托运贸易形式现在非常罕见。这是因为进行跨境托运贸易存在重大的法律,税收和会计困难。现在,该概念基本上都集中在国内的托运贸易上。
这意味着在许多国家中,日常談話中的「寄售」已经成为上述這種特殊形式贸易的概念,并且被认为是寄售唯一的形式。
在法律和会计方面,仍有特定意義
但是,如果您使用商业法或会计,则寄售贸易的概念是有特別定義的。
对于律师和簿记员而言,清楚寄售貿易的定義是很重要的。這樣一來即使在协议中未敘明寄售贸易的概念,他們仍可以正确地呈報并主張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自古以来,寄售贸易的法律要件都是很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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