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泉局

寶泉局,是明朝清朝户部下属的负责钱币铸造的机构。明朝各省承宣布政使司也设有宝泉局。

户部宝泉局于顺治元年至二年(1644年-1645年)间铸造的顺治通宝第二式铜钱。
户部宝泉局从顺治十四年(1657年)开始铸造的顺治通宝第四式铜钱

简介

明朝建立之前,龙凤七年(1361年)朱元璋置宝源局于南京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各行省设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且严禁私铸。[1]

明成祖永樂遷都以后,在新都北京顺天府又设宝泉局,应天宝源局與顺天宝泉局并称“南北二局”,均隶属工部。各行省的宝泉局隶属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因为币制混乱,所以各行省的宝泉局时开时闭。[1]

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因为军费开支增加,所以在北京教忠坊内增设户部宝泉局,主官称大使。[1][2]

清朝沿用了明朝宝源局、宝泉局铸币的规制,并且各设东作厂、西作厂、南作厂、北作厂(相当于如今的造币厂),其中宝泉局东作厂位于东四四条,宝泉局西作厂位于千佛寺胡同,宝泉局南作厂位于钱粮胡同,宝泉局北作厂位于北新桥三条。清朝同时规定宝源局铸钱用于工部所管的各项工程,宝泉局铸钱供官民流通使用。[2]

清朝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的长官分别由各该部汉右侍郎兼充,所以又置监督,专门掌管全局的事务,是仅次于侍郎的主官,由汉、满各一员充任。各省宝泉局也隶属户部。[1]

因为宝泉局隶属户部,所以宝泉局铸的铜钱背面铸有“户”字标记。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改铸满文“宝泉”(ᠪᠣ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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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成为定制。[2]

咸丰元年(1851年),宝泉局开铸咸丰通宝小平钱。咸丰三年开铸咸丰大钱,咸丰四年开铸铁钱和铅钱,并设有铁钱局。宝泉局咸丰钱铸造量非常大,是现存最多的。由于该局分厂多,版式多样;钱文多由擅于书法的官员书写,钱文秀美。币值有小平、当五、当十、当四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和当千8种,其中当五、当四十为试铸品[3]:1[4]:X17,236克勤郡王庆惠曾铸造背“宝泉”的咸丰大钱,也有铜钱、铁钱和铅钱三种材质,钱背加星月标记与宝泉局铸币区分,记值有当五十、当百、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当五百和当千7种[4]:X17,3-4

乾隆京城全图》三排3、4列以及四排3列标示,清朝宝泉局位于花梗胡同以东、香饵胡同以南、细管胡同以北,是一个方形大院,面积很大,但房屋大多集中在东北角,其他地方除一水坑之外,均是空场。宝泉局正门开在如今东四北大街西侧的一条短巷内,巷口路北另有一座面阔三间的宝泉庵。[2]

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户部宝泉局被撤销,位于东四北大街西侧的宝泉局原有建筑逐渐被改作其他用途。如今其旧址已无法辨认。[2][1]

参考文献

  1.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
  2. .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03).
  3. 齐宗佑 编著. . 北京: 中华书局出版社. 2002. ISBN 7-101-02416-5.
  4. 马定祥 主编,马传德、徐渊 (编).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ISBN 7-208-01857-X.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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