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
概要
一般来说,會以「遗体」這一詞于尊重死者人格的场合來稱呼屍體。在台灣,某些宗教人士與多數媒體亦將遺體稱作大體、大體師或大體老師,然而大體一詞是由「大體解剖學(Gross anatomy)」一詞而來的簡稱[1],這個「大體」是英文Gross的翻譯,代表「巨觀的」、「總成的」,此命名意為:總括處理肉眼可看見的器官組織的解剖學,是與「微觀解剖學」、「神經解剖學」等作為相對的學問,就跟中文裡說「大體而言」的「大體」,是同一個意思。中文裡對屍體的尊稱就只有「遺體」、「遺骸」。上述將「遺體」稱作「大體」[2],把「屍皮」稱為「大體皮膚」乃為誤用[3]。而「尸体」用于医学、刑事案件偵查等领域。在地质学和生态学中,通常使用“遗体”一词,如「生物遺体」、「動物遺体」、「植物遺体」等。尸体会发生一系列尸体现象,是刑事案件偵查時推測死亡時間的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延伸閲讀
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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