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解
定义
基本含义
尸解在道教中有不同的观点,但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指修行的道士留下“遗体”离开俗世。
有些派別認為,留下的遗体并不是真的尸体,而是用一件物品变化而成。[1]这样的人被视为已经成仙得道,遗体经过一段时间变回原型,或者一并消失。
死亡尊称
尸解一词在世俗意义上等同于人的死亡。
《漢語大詞典》定义尸解为“谓道徒遗其形骸而仙去。”
并援引小说《花月痕》中的对话: 「生死者人之常事,就像那草木春荣秋落一般,成仙的尸解,成佛的坐化,总是一死。」
种类
根据道教典籍的记载,尸解有不同种类。不同点在于用不同的物件创造遗体,在不同的时间和用不同的方式尸解。 [6]
按遗体分
- 竹解、杖解
使用竹杖是尸解中较为通常的做法之一,也是讲究颇多的一种尸解。如“尸解神杖法”就是杖解的一种,要求取面向阳光的竹子,七尺之长而制成作为替代自己尸身的神杖。 [7]
中国古代有以竹子为图腾,以及竹崇拜的文化,因此竹制品被认为可以助人尸解,野史多有“开棺无尸,唯一青竹杖”的传说记载。除了作为替身外,竹还被视为有化龙、治病、去污、御敌等功效。 [8]
- 剑解
使用宝剑作为遗体,甚至特别锻造宝剑,是尸解之中比较高级的做法。[9]
如果想要隐居在山中,找机会升仙而又不想做天官,只想隐藏行踪浪迹天涯的人,应该修学剑尸解。 [10]
按时间分
白天尸解称为上尸解,晚上则是下尸解,傍晚则成为了地下主者。 [12]
按方式分
- 兵解
尸解之中又有稱為兵解者,指修道者肉身毀於兵刃之危,而元神飛昇。世俗意义等同于军人战死于战场。 兵解之說多流行於通俗小說如還珠樓主《蜀山劍俠傳》、古龍的《圓月彎刀》等。
- 火解
一般人稱被火燒死為火解。但道教的典籍中,指使用能显现自己身影的「灵丹」涂在「火炭」之上,他人见到自己身影,然后假裝“引火烧身”自焚而死(事實上,並未被火燒死)。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云笈七籤》卷八十五 引《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 水解
溺水而死。 《道迹灵仙记》说:“段季正,隐士也,晚从司马季主学道,渡秦川溺水而死,盖水解也。” 又称:“王进贤者,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黄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时遇嵩山女仙韩西华出游,……救而度之,外示沉没,内实密济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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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漢書·王和平傳》注:"尸解者,言將登仙,假託為屍以解化也。"。
- 《论衡》道虚篇第二十四:"所谓尸解者,何等也?谓身死精神去乎,谓身不死得免去皮肤也?如谓身死精神去乎,是与死无异,人亦仙人也; 如谓不死免去皮肤乎,诸学道死者骨肉具在,与恒死之尸无以异也。……谓之尸解,盖复虚妄失其实矣"
- 《墉城集仙錄》〈卷9〉引《太平广记》卷五十八:“保命君曰: '所谓尸解者,假形而示死,非真死也。'”
- 《雲笈七籤》卷八十四:"夫尸解托死者,正欲断以死生之情,示民有终始之限耳!岂肯腐骸太阴,以肉饷蝼蚁者哉。直欲遏违世之夫,塞兆民之源望也。"
- 《續博物志》卷七: "人死必視其形如生人,足不青,皮不皺,目光不毁,頭髪盡脫而失形骨者,皆尸解也"
- 《云笈七签》八十五卷引《太极真人遗带散》:“真人曰:凡尸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
- 《云笈七籤》卷八十四引《赤书玉诀》云:“当取灵山阳向之竹,令长七尺有节,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 ……若欲尸解,杖则代形,倏歘之间,已成真人。”
- 周俐,《试论仙话小说中的尸解与竹》,明清小说研究1995年第02期。
- 《酉阳杂俎》卷二、《雲笈七籤》卷八十四引《造劍尸解法》:“真人用宝剑以尸解者,蝉化之上品也。”
- 《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五.道部七:“若欲潜遁名山,随时观化,不愿真官,隐浪自足者,当修剑尸解之道。”
- 《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五.道部七: "夫修下尸解者,皆不得返望故乡。上解之道名配紫简,三官不得复窥其隙,但畜神剑,与之起居相随。"
- 《云笈七籤》卷八十四、《太平御览》卷六百六十四.道部六 引《真诰》:"白日去謂之上尸解,夜半去謂之下尸解,向晚暮之際去者,謂之地下主者也。"
- 《抱朴子》卷二: "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
-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墉城集仙錄》序:“夫神仙之上者,雲車羽蓋,形神俱飛。其次牝穀幽林,隱景潛化。其次解化讬象,蛇蛻蟬飛。然而衝天者為優,尸解者為劣。”